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及加班费的规定(8小时外加班费一小时多少钱)

来源:中工网

同样是加班,为什么有的加班费多、有的加班费少、有的甚至没有?究其原因是相关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不同,进而产生了不同的加班工资。以下3个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详细分析了企业在执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时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以澄清一些劳动者在这方面的疑惑。

【案例1】

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有权索要加班费

刘女士入职后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刘女士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对此,公司规章制度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在实际中公司经常要求她实行“996工作制”,即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总计工作10小时,且一周工作6天。

针对这种情况,刘女士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点评】

刘女士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工资。

所谓标准工时制,是指由国家确定的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对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如果其安排劳动者超时劳动,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就加班工资而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刘女士所在公司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在其超时劳动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2】

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超时工作应付加班费

小孙所在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因工作岗位、工作特点不尽相同,该公司对不同的员工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其中,有的员工实行缩短工时制,有的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有的员工实行计件工时制。

相应地,由于实行的工时制度不同,小孙等人在发放工资时提出了疑问: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同样是为公司工作,为什么有的员工有加班工资、有的没有?为什么会这样?

【点评】

公司对不同岗位员工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并依据不同情况支付加班的做法并无不当。

在这里涉及到的是特殊工时制问题。所谓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是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其主要类型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计件工时制等。

由于工时制度不同,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员工的待遇也有所不同。实行缩短工时制员工的工作时间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因工作时间不足,当然不存在支付加班费问题。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只有在一定周期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总额时才存在加班费,而且其延长时间的工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超时部分可以按照150%的比例计算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时制的员工,其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的,如果其每天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属于安排员工在超过法定时间外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3】

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无权索要加班费

肖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外勤配送员,工资按照配送单量、单件重量、单件配送距离等标准核算,实行与工作量挂钩的底薪+配送提成。日常工作中,公司有外勤配送业务就叫肖先生,没有业务便由肖先生自行安排自己的事务,公司对肖先生也没有考勤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肖先生在“八小时之外”上班,能享受加班工资吗?

【点评】

肖先生不能享受加班费。

本案涉及到的是不定时工作制,该工时制度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肖先生的工作情形与上述规定相同,属于公司不定时工作人员。由于不定时工作制对员工的上班时间没有要求,而工作时间属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所以,除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外,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通常不适用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亦即没有加班费。

(据劳动午报消息 颜梅生 法官)

责任编辑:郭丽娟

上一篇 2022-06-15 10:36:11
下一篇 2022-06-15 10:38:2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