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便函[2024]33号(税总企便函202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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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便函[2024]33号为什么还要引用作废的文件
  • 2、《企便函(2024)33号》文件中提到职工交通、通讯费补贴分别按30%和20%计入当月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 3、《关于2024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有效吗

企便函[2024]33号为什么还要引用作废的文件

国税发[200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是根据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颁布的《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规定失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24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24]33号)在这之前。


《企便函(2024)33号》文件中提到职工交通、通讯费补贴分别按30%和20%计入当月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否适用一般企业,计缴个人所得税比必须按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规定执行,部门规定与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规定不相符的,以财政部或税务总局规定为准。

《关于2024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有效吗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24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24]33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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