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被撞了是谁的责任(新规定行人闯红灯被撞死)

□维扬书生

3月19日,江西新余。男子李某在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左转时,被一正常行驶轿车撞翻,要求赔偿。交警依法认定,李某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此次事故全责。(4月5日 澎湃新闻)

对于这样的责任认定,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和家属都难以接受。因为在他们看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和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同时骑电动车的人还倒地受伤了,怎么还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呢?

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我弱我有理”的社会心理。一旦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也不管自己有没有交通违法,就以自己弱势身份向对方进行索赔。

殊不知,法律面前没有强者弱者之分。我们没理由为犯错的弱者叫屈喊冤,更没权利要求强者大度吃亏,自认倒霉。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认同弱者有理、死者有理、老者有理、穷者有理,那就没有真正的公平可言。

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被撞负全责警示人们:规则面前不是“我弱我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违反交通规则就应该承担风险,破坏交通秩序就应该付出代价。

法治社会里,不应有强者与弱者之别,只应有守法与违法之分。倘若电动车闯红灯酿成交通事故,反而让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风险,造成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受害,不但有放纵违法的嫌疑,还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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