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4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4年第2号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4年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