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4年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报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4年第2号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4年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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