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地址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

今天给各位分享外商投资企业地址变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地址变更公司章程怎么改
  •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3、营业执照怎么变更地址?

地址变更公司章程怎么改

芯梦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一般单位变更地址要到当地的工商局去办理,你去当地的行政中心,问大厅办事人员要企业变更的申请书,按要求填写,按要求提交资料。

(一)外资公司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

1、新住所的房屋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住所变更注意事项

1、外资跨区变更手续繁琐,一般来说,需到原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海关办理注销与迁移手续,然后再到新住所所属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办理设立手续。

2、外资企业住所变更过程中会涉及到各个部门的注销与清算,耗时较长,建议投资者最好不要轻易选择住所跨区变更。

(三)办理流程:

1、第一步办理变更批准证书。先到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区的同意函。凭同意函到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去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的批准证书。

2、第二步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3、第三步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第四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函”去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

5、第五步办理变更财政登记证、海关。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证件迁出的情况下,才可去新注册地址登记相关申请证件的变更。

(四)外资企业本市迁入与迁出

1、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外埠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本市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本市登记机关向迁入地发出《企业迁移商洽函》,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本市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交的决议、税务机关、海关的完税证明等文件收缴营业执照,并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本市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外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本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向本市登记机关提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函件及该企业登记档案复印件,本市登记机关审查后同意迁入的,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企业申请人可同时领取登记表格、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等事宜。

芯梦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二章 备案程序第五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芯梦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芯梦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营业执照怎么变更地址?

芯梦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营业执照地址的变更应根据以下流程进行:1、准备材料。将变更申请书、委托书、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准备齐全。根据要求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2、地址核查。到地址核查窗口,提交委托书和房产证复印件。还需要当场在工商局那边领一张确认变更地址的通知。预留公司开门人的电话以及地址核查。递交资料后,办公人员会要求登记公司的信息,以及一张通知单,如果地址核查没问题,就可以带着单子领取地址变更通知书。3、到办理窗口提交资料。地址核验后,按照通知上的时间打电话预约办理事项,到相应的窗口领取地址变更通知单和提交资料。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各个窗口工作人员会告知。4、领取营业执照。一般资料提交上去后5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了。

芯梦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

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九条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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