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股东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2、如何确定公司法中关联方的定义?
  • 3、公司违法监事有责任吗
  • 4、监事承担法律责任吗
  • 5、挂名监事会坐牢吗
  • 6、小股东拿回扣严重影响公司利益怎么办?

股东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 诉讼 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 公司法 第15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 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 这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有何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新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诉讼的法律规定是非常详细的,其中将股东诉讼的情况划分成为了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代表全体股东行使相关的诉讼权利的,而股东直接诉讼,多半情况下是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采用哪种方式诉讼是取决于股东诉讼的原因的。

如何确定公司法中关联方的定义?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对“关联关系”的定义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司法》对于关联交易的限制,主要是:第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若有违反,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第三,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在行使表决权上受到制约。 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 从本质而言,关联交易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只不过其交易双方的关系决定了它与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有所不同。在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依据彼此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为交易,基本上能达到双方认可的公平的结果。而关联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决策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因而关联交易具有其特殊的法律特征。 1、关联交易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地位不平等。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以外的交易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应对此行为进行干涉。但是正因为关联交易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所以公司与其关联人可能恶意串通利用关联交易行为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法律才出于保护相关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 2、关联交易行为的范围具有广泛性,类型具有多样性。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是广泛而复杂的,既有移转资源的行为,又有义务事项的安排行为,既有有偿交易行为,又有无偿交易行为,既有双务行为,又有单务行为。根据美国法院在一案中的解释,交易是指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任何处理事务的行为,包括出售、租赁、借入、贷出、担保等活动,是一个比合同更为宽泛的术语。 3、公司关联交易存在公司内部人利益冲突。在关联交易中,内部人往往会陷入“角色冲突”之困境。 这是因为,内部人既是公司的成员,又直接与公司交易或间接地对公司交易存在利害关系。一方面,在法律上,无论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是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有控制力的控制股东,都负有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忠诚义务;另一方面,关联人自身对于交易又具有利害关系存在其中,因此就内部人而言,在具体的关联交易中,他面临着是超越公司利益以促进自身利益,还是履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的利益选择,这使他处于严重的利益冲突困境之中。 4、关联交易的后果具有双重性,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风险。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既可能是公平、公正的,也可能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尽管关联交易双方都具有独立平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利益冲突因素与控制因素的严重存在,因此关联交易中客观上孕育着不公平的巨大风险,即有可能造成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和对少数股东或公司 债权人 利益的侵害。

公司违法监事有责任吗

公司违法,监事一般无责任。但该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或 直接责任人 员是监事的,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监事要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监事要 承担刑事责任 。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承担法律责任吗

1、监事要 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 违反法律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或者利用公司进行违法活动的,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挂名监事会坐牢吗

去做公司的挂名监事是有一定风险的,但是只要没有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就不会坐牢。挂名监事一般不会产生刑事责任,因为仅是挂名,一般没有实际的管理行为,也就不会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YUFEI禹妃女装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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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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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拿回扣严重影响公司利益怎么办?

首先,可以确定这类一纠纷是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到底是公司还是股东在起诉呢?首先,公司应作为原告被起诉,公司由少数股东控制,公司在诉讼中处于闲置状态,这时应采取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151条规定,在股东代表提起诉讼时,必须用尽内部救济。《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少数股东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否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公司法》第151条最后一款的规定,如果他人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他人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当然,还要包括少数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YUFEI禹妃女装温馨提醒:

①秘密地在帐户之外操作 根据《禁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私自声明,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财务账户中清楚、如实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的收支情况,包括不记入财务账户、转入其他财务账户或者做虚假账户等,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没有进入正规的财务账户,隐含的是没有明确表述的财务账户。

②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格 回扣是卖方退还给买方的商品价格的一定比例。这一属性可以定义回扣来源的性质,即回扣不是卖家额外的商品或从别处给买家的钱,回扣是商品价格的一部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家从别处拿出商品给买家,虽然不构成回扣,但也构成了商业贿赂,这是回扣和商业贿赂的区别。 收件人是对方的单位或者个人。 返利由卖方返还给买方单位或个人,它决定返利的方向,卖方返还给买方,方向是固定的,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家为了购买紧俏商品,偷偷把部分钱给账户外的卖家,也是一种商业贿赂,但仍不是回扣。这只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形式。因此,它的方向性对于判断它是不是回扣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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