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计入开发成本吗)

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共配套设施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共配套设施费计入开发成本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城市配套费包括哪些?
  • 2、物业公共设施设备费包括那些?
  • 3、“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费”包括哪些内容?
  • 4、公共配套设施费确认原则是什么?
  • 5、沈阳市关于征收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
  • 6、什么是配套费

城市配套费包括哪些?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的费用。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53号令)第二条规定,城市建设配套费是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24]110号)规定,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城市电力管网下地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

城市配套费注意事项

以下减免申报材料除标注留存原件的,其余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计财处留存复印件。材料不全或复印件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审核通过的项目,计财处电话通知建设单位到核费办办理缴费手续。

为更好落实减免政策,防止减免时效变更产生纠纷问题,建设单位需要在准备减免材料时,自行做好内部配套费请款事宜,在接到计财处审核通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配套费缴费手续。超过三个工作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减免申请,需要重新申请减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城市配套费

物业公共设施设备费包括那些?

包括:消防设施,电梯及其他机电设备、沟、渠、池、井、道路及路灯、停车场、自行车棚等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费、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2、前期工程费:

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

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费。

3、基础设施费:

开发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支出。

4、公共配套设施费:

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5、开发间接费用: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二、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房产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推销、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

房屋配套费的税费提示: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最详细的收房注意事项:你可以自己去看下,还有一些其它的问题。

北京东城温馨提醒:

一、房地产企业市政配套费计入的科目:

市政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等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5001 开发成本”科目。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房地产企业,将该费用计入开发成本。

二级明细科目设置没有规定要求,可以根据单位核算需要自行设置。

二、房地产企业市政配套费缴纳的契税: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其中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的开发用地一般应当为净地,即政府部门一般会净地出让,净地出让土地成交总价款包含政府相关部门所有应收的费用,即既包括国土部门收取的费用,也应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监管部门收取的费用。

如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市政建设配套费等都应该作为契税计税依据。所以,一般情况下,“招、拍、挂”受让的土地,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

但在实践中,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并非净地出让。只是按土地现状(土地还未平整)进行“招、拍、挂”,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受土地权属签订合同时成交价中仅包含国土部门收取的费用,没有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监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如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这笔费用是在办理土地证之后,在立项报建环节才发生。

因此,房地产公司受让土地缴纳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应组成契税计税依据依法缴纳契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房屋配套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确认原则是什么?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房地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业性或者无偿转让的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消防、水塔、自行车棚、锅炉房、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一个很重要的成本项目。计入配套设施开发成本,通过“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在此科目下设置“配套设施开发”时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这种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_不属于配套设施成本计算的内容。②第一类配套设施如果与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非同步建设,或者虽然同步建设,但是其配套设施费需由两个以上的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成本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各项配套设施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待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竣工时,再按一定方法将配套设施成本分配计入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③第二类配套设施中,开发小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按规定不能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因此,应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④第二类配套设施中,开发项目内的商店、银行、邮局、中小学、文化站等,因为都是可以独立发挥效益的完整的房屋建筑物,所以,不论其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都应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对于其中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用,应在商品房或商品性建设场地竣工时,再采用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房屋或土地开发成本。

沈阳市关于征收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包括苏家屯、新城子镇区内)新建、翻建和扩建的住房、厂房或公共建筑,均应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条 配套项目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公共设施配套,包括小学校、托幼园所、居委会、医疗点、邮政公用电话亭(所)五项;第二类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包括道路、排水、给水、公共交通、绿化、路灯和环境卫生七项。第三条 配套费使用范围,原则上用于小区或厂区红线以外的市政公用主干线的改造和建设(插建工程到道路红线)以及绿化、路灯和环卫设施(包括小区内部设施)的建设。第四条 建房动迁补偿费,商业网点费以及供电、供热、煤气、通讯等配套项目未包括在内,仍按原有规定办理。第五条 建房配套费一律按建筑面积(其中翻建和扩建按增加面积)计费,费用从建筑工程投资中列支。其收费标准如下:

(1)建住宅,两类费用全部征收,每平方米建筑收费二十七元五角。

(2)建公共建筑,只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建筑收费十七元。

(3)建厂房只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建筑收费十五元。第六条 建房配套费委托建行负责统一收取,单列帐号,分项记帐,由市纳入城建计划,统一安排使用,不得挪用。第七条 凡应交纳建房配套费的单位,应按规定数额交到指定的银行,并凭银行收款单据办理施工执照和开工手续。隐瞒不报私自开工的,处以应缴额的一至三倍罚款。第八条 配套设施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和改造设施,保证与房屋建筑同步完成,以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第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对于一九八五年以前开工的未完工程,要补征配套设施费。

附:

^^配套设施费明细表

-----------------------------------

|收费额(元/|

项 目 | | 范 围

| 平方米) |

---------|------|------------------

一、公用建筑设施 | 10.5 |

1.小学校 | 5 |

2.托幼园所 | 4 |

3.居委会 | 0.5 |

4.医疗点 | 0.5 |

5.邮政公用电 | 0.5 |

话亭(所)| |

二、市政公用设施 | 17 |

1.道路 | 5 |小区或厂区红线以外,市政主干线。插建

2.排水 | 3 |房屋配套到道路红线以外。

3.给水 | 3 |根据需要设置线路

4.公共交通 | 2 |包括小区内绿化,厂区只收50%。

5.绿化 | 1.5 |包括小区路灯,厂区只收50%。

6.路灯 | 0.7 |包括小区内环卫设施,厂区只收50%。

7.环卫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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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配套费

配套费是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配套费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若是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的收费项目,会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配套费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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