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源局改为)

今天给各位分享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土资源局改为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谁知道国家对工业用地的地价标准?
  • 2、谁知道上海黄浦等9城区列为中国一等土地 二等三等在哪?(转)
  • 3、我见到一起土地拍卖,说什么三级土地,土地还要划分级别吗?请专业人士解答。
  • 4、土地评估技术报告估价依据是怎么来的?

谁知道国家对工业用地的地价标准?

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方(县级)的工业用地的地价都不一样.不过国家规定了最低标准,分好多等级.要看你所在的县或市是在那一级的了.

谁知道上海黄浦等9城区列为中国一等土地 二等三等在哪?(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中国国土资源部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

上海市所属的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等九个城区成为全国唯一的一等土地等级。

获评二等土地的为:北京市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上海市的浦东新区。

三等区域为:广东省辖的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上海郊区中的嘉定区、宝山区、闵行区被列为六等,南汇区、松江区、金山区为七等,奉贤区、青浦区为八等,崇明县为九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通知要求,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我见到一起土地拍卖,说什么三级土地,土地还要划分级别吗?请专业人士解答。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等,从而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个地方都不相同。土地的等级,决定了土地及所属房产的价值,等级越高,价格越贵。

一等对应价是8 4 0元/平方米

二等对应价是7 2 0元/平方米

三等对应价是6 0 0元/平方米

四等对应价是4 8 0元/平方米

五等对应价是3 8 4元/平方米

六等对应价是3 3 6元/平方米

七等对应价是2 8 8元/平方米

八等对应价是2 5 2元/平方米

九等对应价是2 0 4元/平方米

十等对应价是1 6 8元/平方米

十一等对应价是1 44元/平方米

十二等对应价是1 20元/平方米

十三等对应价是9 6元/平方米

十四等对应价是8 4元/平方米

十五等对应价是6 0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可以参考了解:

土地评估技术报告估价依据是怎么来的?

有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啥,如下取一些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507-2001《城镇土地定级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贷款通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53号令《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54号《重庆市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08〕95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府发[2024]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征收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综[2006]48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用偿使用费政策等的通知》;

渝府发[2008]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做好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

财综[2024]2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渝价[2001]346号《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渝府[2002]7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2]486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

渝府发[2004]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渝府[2024]20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标准的补充通知》;

渝国土房管[2024]30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布执行重庆市主城区及江津区双福街道珞璜镇土地级别的通知》;

《重庆市地价指南》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制(2024年版);

重国土发(1993)198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国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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