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育儿假最新规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措施》,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措施》明确规定,没有必要批准生育子女。

实行全口径出生登记制度,优化和方便注册流程,处理材料和办理期限等方面的便利性.5月5日,广东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方法”进行了权威解释。

“方法”,将不再保留“终生许可”。

随着“三胎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和其他处罚措施的取消,所有生育子女的公民(包括三个以上的孩子)都可以申请出生登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更改为“出生注册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证是办理机构在申请生殖时签发的证明,而不是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强调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用作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限制群众的工具。

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批准制度”的规定,并在第二十条规定中对生育子女进行登记。

修订和完善后,将“办法”的名称从原来的《生育登记与再生育批准管理办法》修改为《生育登记管理措施》。

机构还必须从过去的审批管理转变为提供登记服务,以方便群众和人民服务。

在原《办法》中,生育登记需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简化出生登记事项和取消再生育批准已成为人口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后,自治区卫健委发布了关于生育登记的通知,精简了生殖注册事项,取消了再生育批准,不再发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实行电子分娩登记。

《措施》:继续保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生育登记的规定;不限制户籍主体的户口或居住在该省以外的省级居民均可进行生育登记;没有限制所有家庭登记的人数,无论是户籍还是现居地点,都不得限于生活条件;

在处理方法上,要求所有具有在线申请条件的地区必须推广和实施网上接受,在线处理和在线反馈,以实现实时查询程序进度和处理结果;暂时不具备在线办理资格的区域应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整个过程。

除主动注册外,省卫生和健康行政部门还将建立健全生育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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