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翻阅了两高现有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规定,批复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嘴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个人认为: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各位朋友,你们怎么认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