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南京市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8月20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对 “老军工”、“老知青”、“老职工”这三类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进行上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调标准。

根据通知,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月650元调整至每月700元。其养老金待遇与南京市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差额少于700元的,补足至我市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差额大于700元(含)的,每人每月补贴700元。医疗补贴限额由每人每年80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8500元;在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补贴比例不变,仍为40%。

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也就是“老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60元。

南京同时调整“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金标准。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至15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600元调整至176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800元调整至1980元。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50元调整至1375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至1210元。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50元调整至1375元。

紫金山记者 钱建芬

实习生 李晨晖

上一篇 2022-06-23 04:01:44
下一篇 2022-06-23 04:00:5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