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报销范围和额度(校方责任险报销比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6日,随着小玲(化名)的妈妈从霍邱县人民法院领回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款后,小玲校园摔伤一案最终尘埃落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1月7日下午从法官处了截到,2024年3月14日上午,七岁的小玲在霍邱县某学校课间上厕所过程中,滑落到厕所坑槽内造成面部撞击坑槽受伤。经医院治疗,其面部皮肤挫裂伤被评为十级伤残。2024年6月,小玲因伤害损失未获赔偿,将学校和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玲在事发时未满八周岁,校方供小玲使用的厕所坑面没有进行防水、防滑处理。同年,小玲的同学在同一厕所内也发生过摔伤鼻骨事件。学校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险,该份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方案为:每名学生赔偿限额600000元,每个学生附加精神损害赔偿限额为50000元,校方无过失每次事故每个学生赔偿限额为100000元。

霍邱县人民审理法院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该案学校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根据小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小玲在上厕所时的人身安全,应对小玲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学校校方责任险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校方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小玲损失,对不属于校方责任险赔偿范围部分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玲近10万元损失,学校赔偿鉴定费、诉讼费等4000余元损失。

王金本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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