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转业政策规定(士官转业还有安置费吗)

作者|军路君 参考|退役军人事务部

近日,有一位2007年入伍的军士长咨询,个人受到降衔处分后,被安排全程退役,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满12年可以安排工作,但因为未满本军衔规定年限被全程退役,单位说只能自主就业不能安排工作,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2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不说丧气话的柚子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对于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中有过明确,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士兵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故而对于全程退役的士官的安置方式,除规定中明确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的(6)、(7)、(8)项情形外,其他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列入年度退役计划,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落实相应的安置待遇,包括服现役满12年可以选择政府安排工作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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