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购买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但开发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如其办理房产证。
那么作为购房者,究竟什么情况下开发商构成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开发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呢?
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根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形,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1)超过商品房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优先)
2)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期房时,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买卖合同标的为现房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违约金的计算
(一)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合同中对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有明确的约定的,法院裁判时会优先参考合同约定的方式。
因此我们购房时,一定不要拘泥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于涉及的利益,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提前明确。
(二)没有约定的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
根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没有约定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房款额,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确定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但商品房买卖合同毕竟不是借款合同,合同中不会约定贷款利率,适用存在困难。
根据最高法民一庭编纂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可参照《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违约行为发生在2024年8月19日前的
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即参照同期贷款利率,加收30%-50%
- 违约行为发生在2024年8月19日后的
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