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不满14周岁就真的不用负刑事责任吗?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假设确实发生了唆使行为,应当是教唆还是故意伤害呢?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还是得先详细了解这个事情的经过。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事发在村篮球场一侧的健身区,她的一对双胞胎女儿正与一位11岁女孩及12岁的男孩一起玩耍。
安妮妈妈指责对方唆使两个女儿争吵互殴,并要求她们按照演示的动作拳打脚踹。打斗中,姐妹俩摔倒以后头撞在了地上。姐姐安妮昏迷不醒被送至医院,事发当晚9点多被医院确诊为脑死亡。
有人认为,若事实果真如此,那么对方孩子的家长就太离谱了。虽然年龄十一二岁,但是应该知道唆使小朋友打架的危害了。在这种情况下,邻居家是要承担责任的。
也有人认为,不能只听一面之词,毕竟当时有四个孩子在场。可以询问其他三个孩子,看看他们怎么说,也可以调取监控视频来查看当时发生了什么。
还有人认为,不要出了事就赖邻居。作为监护人,怎么能放心把6岁的孩子放在外面自己玩呢?而且对方的男孩才12岁,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不会构成犯罪。
据当地一位民警说,警方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所以决定不予立案。如果安妮妈妈不接受这个结论,可以向县政府或者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而且,这类案子通常只通知家属,不会对外发布通报。
1、12周岁的孩子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为了应对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和准确惩治犯罪,刑法修正案对原来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修正,从14周岁降低为12周岁。不过,必须是上述犯罪而且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后认为应当追诉的,才能予以追究。
如果有证据证明已满12周岁的孩子唆使6岁的孩子打架,而且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就构成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因为6岁的孩子,是没有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的,因而无法为其行为负责。
唆使6岁孩子打架这个行为表面上看是教唆,但打人的6岁小孩此时将会被视为犯罪工具,因此教唆者此时就转化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指的是利用他人作为中介或工具,间接地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视为犯罪的,因为这种行为通过利用他人的行为或资源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从现有证据来看,要认定邻居小孩有错确实存在障碍。而且,如果人家孩子确实没有实施教唆行为,那就可能只是安慰,而不会有道歉这个说法。不过,作为父母来说,一定要关注孩子的行踪,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