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快递价格垄断(快递网点违规收费罚款标准)

据12月27日中国新闻网报道,2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围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列出了12条“不准”的情形,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这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

随着快递市场的快速发展,快递企业如同其他行业一样,频打价格战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原因,想必是“净利润”下滑所致。据报道,2024年整个快递行业净利润高达30%左右,2024年的净利润不足10%,因此各大快递公司都在压榨自身利润,以获得市场份额。

本来,不论是涨价还是降价,适当、适度的“价格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让快递企业在有序的竞争中为消费者带来更实惠、便捷、多样化的服务。但是每年都打响快递价格战,甚至演变成了搞一些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小动作”,就难免使得市场陷入一种恶性竞争。短期来看,快递企业之间的“价格战”似乎能够让消费者从中获利,但从长期来看,极易滋生各种各样的虚假宣传和产品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最终还是会侵害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就是说,目前快递企业处在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快递企业一味打价格战,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抢占市场份额,但是也会导致出现以牺牲品质为代价的嫌疑,而如果没有了品质上的追求,快递企业又何谈为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商品或服务?岂不是又将退回到粗放式的“初始阶段”?

所以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列出了12条“不准”的情形,这是保障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笔者以为,作为快递企业还是应当通过创新技术、改善管理、优化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赢得市场良好信誉和口碑,特别是不能搞价格垄断,自觉远离恶性竞争。如此,才是快递行业科学、规范、健康,乃至安全的发展之路。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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