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政策调整对个人影响(国家跨境电商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得到追捧,特别是在“双十一”等“全球买”民间购物节的推动下,已经存在一种广被采用的商业模式。个人除了直接邮递和旅游携带境外物品进境外,通过跨境零售进口电子商务企业购买海外商品成为较多采用的模式。个人向跨境电商企业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以下简称个人购物),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近日出台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49号)(以下简称新政)对个人购物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无疑对个人购买电商进口商品缴税带来一定的影响。这一模式与通常所说的海购、海掏或者代购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事,只能说存在某种方面的交叉。

一是注意单次购买限值,合理选择进口方式

根据新政,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个人购物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在单次购物限值之内的,按照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进行计税,实现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将使消费者可以在单次购物中购买商品时可以选购更多的商品,减少购物的频次。同时规定,对于单次仅购买一件完税价格在5000元到26000元之间的商品时,虽然仍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与一般贸易相比,主要区别在于监管方式不同,更易于通关放行),但需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即,税收上与一般贸易同等对待),并计入年度交易总额(这是不利的方面,占据了年度额度,如果是以一般贸易或者其他方式进口,则不会占据额度,可以在其他批次中继续享受,对于持续购物的人需要考虑这一影响)。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需要进行统筹考虑,对于一件商品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的,建议直接通过一般贸易渠道进口,以免占用有限的个人购物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对个人购物缴税的影响

二是注意年度购买限值,合理分解购买商品

新政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则按一般贸易管理。同时,《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157号)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4版)”,增加了日常消费需求旺盛的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个人将可以购买更多品种的优惠商品。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好优惠政策,建议作好年度规划,从单次、年度和单价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建议在年度限值内通过跨境电商购买,超过限值的,可以考虑通过个人邮递物品进境等方式购买。当然,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以个人邮递物品进境在多数日常消费品上的进口税收是相对比较划算的,但存在一些购买风险。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对个人购物缴税的影响

三是注意及时办理退货,关注个人限值查询

购买商品不符合自己订货的要求,给予退货也是比较常见的事。退货可以调整个人年度限值。消费者需要注意退货的时限规定,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跨年度的不予调整)。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规定时限内退货,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尚未向海关解缴,退货退款时应退还扣缴的税款,消费者在查收退款时注意验收。同时注意7日无条件退货的权益的自我保护应用。

对个人交易年度限额,应注意通过统一网址,查询个人购买额度和缴税记录,查看退货后是否调整了限值,是否存在限值被盗用的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起,海关已经实行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这虽然是对电商企业的规范要求,防止违规“刷单”行为,但也是对个人购物额度信息进行了汇总,个人购买额度的监测也得到加强。

正常情况下,海关清关时会对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审核(即“三单”审核),较少会发生被盗用的事。但根据海关规定,对于无法提供或者扣缴义务人无法核实订购人身份信息的,将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即以支付人视为购货的同一人,这就有可能出现个人限值被串换的可能。同时,也有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被冒用的情况。因此,如果确实发现个人额度被盗用或串换的,可以向海关反映并申诉。申诉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申诉人真实的身份信息;年度购买明细截图;疑似被盗用的相关订单号和清单号截图;实名认证手机号码;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其他相关资料。

四是注意购物用途限制,选择规范自提渠道

新政对个人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的用途和后续使用进行了规范,明确消费者购物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因此,对于在境内从事进口商品销售的经营者,不能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平台进货,否则视为违规。根据监管要求,市场监督部门承担对进口商品零售企业等的销售的监管,在检查中如果对于进口商品进货渠道属于零售进口报关进口的,将会收到处罚。这无疑对代购行为是一种约束,对于假代购、真经销的经营者,购物者向此类人购买时应当引起重视,避免风险(主要是先付款,中途被查处的风险)。

同时,目前一些电子商务企业为了增加购买者享受到舒畅的体验,减少退货的可能性,优化了经营模式,采用了“网上选购+线下自提”的经营模式,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但新政明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因此,消费者自购买跨境零售进口商品时,可以先通过电商平台选购好所需商品,到开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体验馆自提,或者直接选购,购买自己满意的商品,对开设在监管区域之外的自提店(此类经营模式很有可能以涉嫌二次销售而被核查),应当注意购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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