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山东税务社保)

一、

我公司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4年11月申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请了延缓缴纳,本期是否需缴纳缓缴的税款了?


是的,需要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4年11月申报的10月属期税款2024年2月23日延缓到期,电子税务局已开通此类税款缴纳功能。已经签署三方协议并选择自动扣款的,2月征期内电子税务局自动对延缓到期的税款进行扣款。


如您增值税等缴税方式选择了“手动缴税”,如下图:



请您在2月23日限缴期前,自行勾选缴纳延缓到期的税款,防止征期过后产生滞纳金,如下图:



于斐老师品牌学堂温馨提醒: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4年12月、2024年1月申报并延缓缴纳的税款,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4月20日延缓到期,也要在3月、4月限缴期内按时缴纳,防止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对于签署三方协议并选择自动扣款的,3月、4月征期内电子税务局也会自动对延缓到期的税款进行扣款。


二、

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

资格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增值税

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保存时弹出未查询到即征即退资格提示信息,本期增值税申报应该怎么操作?



遇到此类情况,如上图所示的提示信息,您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操作:


一是点击上图提示信息中的“返回修改”按钮,然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备案—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办理”模块提交申请。提交申请且税务机关受理完成后,您重新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页面,点击右上角的“重置”按钮,系统自动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重新获取即征即退资格信息,然后重新填写报表即可。


二是点击上图提示信息中的“确认”按钮,继续申报。完成申报后,在退税前尽快完成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三、

我单位从2024年1月1日起,已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请及审批,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为何在土地使用税税源

采集模块变更应税信息时,搜索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减免性质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不是通过维护减免性质信息实现的,需要通过修改土地等级来实现。


打开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模块,点税源信息右端的“应税明细”按钮,点击应税信息右端的“变更”,先填变更时间(如果想从2024年1月开始变更,要填2024-12-31),然后修改土地等级,选择含有“高新技术”字样的相应等级,最后保存。


如:纳税人原来的土地等级是“建制镇土地-一级土地(4)”,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后,应选择“高新技术企业建制镇土地-一级土地(2)”。



四、我单位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采集税源信息时,“生产经营所在街乡”栏没有选项,也无法手工录入怎么办?



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界面,当纳税人在表头的“7.生产经营所在区划”栏填上行政区划

后,“生产经营所在街乡”栏会自动带出行政区划下属的街道乡镇,以供选择,如下图所示:



遇到此类情况,请先填写“7.生产经营所在区划”栏,再填写“生产经营所在街乡”栏。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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