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票据未兑现按基础关系起诉)

(西南商报记者 赵蝶)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日,四川财政厅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财规〔2024〕14号)。这是四川省全面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据悉,《实施办法》着眼贯彻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要求和现代财政制度,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形势与任务需要,分8章54条对财政票据管理的总体要求和财政票据的种类与内容、计划与监(印)制、申领与发放、使用与保管、核销与销毁、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新时期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104号文件,认真抓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明确的管理权限履行工作职责、规范程序操作、严明法律责任要求,不断提高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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