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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预算报告决议的有关要求和审查意见,改革创新,克难奋进,扎实推进各项财税工作。


1.发挥财政职能,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围绕“六个加快”战略和“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调整、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保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支持“五水共治”、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三改一拆”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加大对“三农”、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医疗等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十方面实事工作”保障力度。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和外贸稳增提质促效。


2.稳步推进改革,提升财政管理能力水平。稳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征管改革,提升征收管理质效。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制定《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市级部门预算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0.3%。稳步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制定出台《宁波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配套制度,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工作,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3.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对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财政预算相关建议,根据会议决议精神,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及时主动加强沟通,积极回应代表要求,提升办理工作水平,面商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对于2024年度同级审计反映的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完整性和年初预算到位率;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规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的减免审批制度,大力清理往年陈欠税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趋缓,财政支出刚性不减,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日益凸显;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还需加强,财政支出的结构和方式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地区在政府性债务问题及收支矛盾突出的同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机制尚未形成。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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