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哈工大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

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16: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过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要求,经过董事推荐,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刘波、朱卫东、武滨,主任委员为刘波;


提名委员会:武滨、孟晓东、哈书菊,主任委员为武滨;


审计委员会:

韩东平

、刘波、哈书菊,主任委员为韩东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哈书菊、王鹏浩、韩东平,主任委员为哈书菊。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聘任朱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艾士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金维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能力;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同意聘任程轶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能力;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附件: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刘波: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孟晓东:197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现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鹏浩:1975年出生,工商企业管理学士。曾任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OTC销售主管,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处方药销售地区经理、大区经理,

葛兰素史克

中国区肝炎事业部高级大区经理、北中国销售总监,宁波朗生医药有限公司皮肤事业部运营总监,

扬子江药业集团

销售一局副局长;现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朱卫东:1969年出生,研究生,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人民同泰

连锁店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武滨:1960年出生,研究生,高级咨询师,执业药师。曾经历任山西省医药公司企业管理科副科长,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业处副处长,山西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


韩东平: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

哈尔滨工业大学

财务处副处长, 哈尔滨工业大学规划处副总经济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哈书菊: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曾任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艾士武: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副主任药师。曾任

哈药集团

制药六厂厂长助理,哈药集团德奇正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哈药集团世一堂华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金维: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六厂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程轶颖: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四厂财务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规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磊: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人力资源部职员;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

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16: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过全体监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陈维忠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哈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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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陈维忠: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宣传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

人民同泰

编号:临2024-035


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7月30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选举鲍玉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后附简历)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鲍玉红: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主任药师。曾任哈尔滨

人民同泰

医药连锁店办公室主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宣传部副部长,哈尔滨

人民同泰

医药连锁店总部副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宣传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党群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

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2024-032


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镇平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马雷、赵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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