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代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征管基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已停止淳安农商银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办理及千岛湖镇人民政府私房租赁代征点(代开发票)业务办理。
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或手机“支付宝”APP办理。私房租赁代开发票暂请前往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办理,待网上办理功能上线后也可网上办理。
办理私房租赁代开发票
请准备好以下资料
1.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疑问
请拨打税务咨询电话
0571-648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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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税务局
编辑:张婧
责编:姜智荣
审核:余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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