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法(非居民纳税人个税税率表)

【环球网 记者 邓云】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

扣缴义务人

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公告》中明确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

累计预扣法

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

应纳税额

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对于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公告》指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

减除费用

五千元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

税率表

计算应纳税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公告》自2024年1月1日施行。





图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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