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个税返还必须奖励财务人员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时,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该笔交易应按“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笔收益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与该收益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比如发给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就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进行扣除。该办税人员可就该笔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对于该笔收入在非经常经损益明细表是在哪个明细项披露,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该项属于政府补助项目,应列示在“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括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有的人认为,该笔不属于政府补助,应放在“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小编认为,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此处体现政府补助的无偿性。而手续费的返还是在企业履行了代扣代缴的义务,国家税务机关给与的奖励,需企业先履行义务。因此,小编认为该笔收益不属于政府补助,应在“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中列示。


以上仅是小编观点,不正之处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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