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自然人独资公司股权转让)

在开始今天的科普之前,先问各位老板一个问题:


当一家企业无法经营,或者处于闲置状态时,该如何处理?


我猜大部分老板会毫不犹豫地说:转让或注销!


随着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的收紧,越来越多的税务筹划公司将目光瞄向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业务,并作为主力产品推出。


但是这样的转让行为真的可取吗?下面这则案例就会给出答案。




案例再现


2024年,曾某将其经营的隆隆木材厂依法转让给了陆某。转让后,却被原木材厂的工人陈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陆某和曾某向其支付工伤待遇赔偿各项费用共105,218.3元。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陆某及曾某向陈某支付各项费用共103,827.76元。


陆某对裁决不服,认为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证实,

陈某因工受伤是在曾某经营的隆隆木材厂期间,因此陈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曾某承担赔偿责任。


陆某认为,已经转让的隆隆木材厂与陈某已经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木材厂的所有权已归属陆某,因此陆某不应承担被告陈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而陈某却认为,转让时,陆某和曾某双方所签订的《转让协议》并

没有约定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也没有告知自己或征得自己的同意,该协议只对陆某、曾某之间有约束力,对陈某没有约束力。

隆隆木材厂仅是投资人变更,该厂并不是新成立的企业。


本案主要争议点


陆某、隆隆木材厂是否承担赔偿陈某工伤保险待遇103,827.76元?


曾某是否承担陈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金额?


陆某、隆隆木材厂与曾某是否连带承担被告陈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款103,827.76元?


法院认为,陈某与隆隆木材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陈某在事故中所受伤害属工伤。隆隆木材厂原是曾某个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后变更为陆某个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的变更属于隆隆木材厂经营存续期间的变更,原隆隆木材厂并未解散,不属于新企业的产生,故隆隆木材厂对外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曾某作为隆隆木材厂的原投资人,其有责任清偿隆隆木材厂在转让前所负的债务,其未清偿上述工伤保险待遇而转让,逃避债务,故其应对支付给陈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而陆某现作为隆隆木材厂的投资人,在隆隆木材厂的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其负有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的责任。




无限责任企业转让风险分析


以个人独资企业为例,在无限责任企业转让过程中,以下四大类风险,各企业主与各税筹机构需重点关注:


01


注册资金缴纳,责任风险如何规避?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注册资本“未按期缴纳”,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人在转让发生时未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相关出资义务将由转让后的受让人继承。


此外,转让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益不会认定为生产经营所得,而是会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最高税负级差接近20%。


02


税务稽查公开透明,对应风险你了解吗?


以往税务问题被曝光后的税务检查和相对应的风险需要警惕。


税收债权的一种,即国家请求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的权利。由于个人转让债务连带性的特征,以往税务问题被曝光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受让方会连带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03


个人独资企业最终归属谁?


原企业主债务、合同纠纷难理清!


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人(原投资人)向受让人(新投资人)转让其营业财产时,双方会在转让协议中约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转让人负责”,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然后履行财产、客户关系和转让价金等交付手续。


但是,在转让后,当债权人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到期债务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往往会发生推诿和争执。


受让人认为,企业的债务系转让前的债务。应当由转让人负责清偿;而转让人认为,营业已经转让给受让人。投资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受让人承担清偿责任。


这样,债权人不得不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来回奔波讨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此情况下,如果原企业主随意签署合同,会造成个独转让后债务权属问题划分不清的风险。




04


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连带新股东的法律和经济问题无法估量!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人变更后,对于变更前产生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首先应由企业承担,不足部分应当由现投资人承担。也就是说,个独的无限责任是连带的,且会由新投资人继承。从这一点来看,个人独资企业受让方,即新股东会承担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无限责任企业的交易与买卖之中潜藏着大量风险。

这不仅需要企业主及各税务筹划机构具有一定水平的基础判断,如果想要实现风险的规避,还需要对转让的企业进行财务、税务以及法务方面的专业调查。


但是即便进行了如此之多的风险控制与前期调查,由于无限责任所导致的企业原生风险依旧无法得到完全的规避,值得各位企业主和各位老板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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