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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24]19号)以及《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大财会[2024]448号)的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大连市各区市县(不包括军队、武警系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符合《关于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大财会[2024]530号)有关规定。户籍在连人员,须提供由大连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原件;非大连户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在大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


(2)在大连市工作的外来人员,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原件;


(3)无工作单位的大连市院校毕业生,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毕业证书原件。考生在现场报名和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按以上规定提供相关原件。凡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大连户籍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如擅自报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会计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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