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请于6月30日前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自主公示系统(网址
http://222.76.242.84:9010/gsnb/)填写并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其经营活动将会因信用度的下降受到限制。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来源: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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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9 19:33:00 所属分类: 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