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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苏誉,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内蒙古临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8月至1976年11月,巴彦淖尔盟临河县兰图克乡下乡知青;


1976年11月至1978年3月,巴彦淖尔盟临河县公安局交通民警;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

内蒙古大学

汉语言文学系学习;


1982年1月至198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局、劳动人事厅干事;


1985年1月至199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干部局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91年5月至199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人事厅调配处副处长;


1995年8月至199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

包头

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8年2月至2000年10月,包头市

石拐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2000年10月至2003年1月,包头市石拐区委书记、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包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12月至2024年9月,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4年9月至2024年8月,包头市委副书记;


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24年12月至2024年6月,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4年11月至2024年2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正厅级干部;


2024年12月,退休。


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案一审宣判


5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化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化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张化为利用担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第一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房产销售、案件调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金条、玉石、珠宝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4.93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化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化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京法网事


编辑:宁佳欢


校对: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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