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地产政策(2024年的房地产政策)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24年房地产政策,以及2024年的房地产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 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 2、2024年上海限购令的细则是什么?具体是什么?
  • 3、2024年国家经济形势及房地产有关政策?
  • 4、2024年关于对房地产的调控,具体出了那些新政策?

2024 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

2024房地产调控政策在三个领域的政策动向值得关注。

其一,试点开征房产税。国家层面,今年首次将房产税改革纳入发改委年度工作计划。地方层面,“沪12条”表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重庆市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也有相似提法,这意味着上海和重庆将纳入房产税首批试点城市。

其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从规模来看,明年将开工1000万套,几乎是今年新开工量的两倍;从结构上看,重点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其次是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正在被淡化。值得关注的是,“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属于首次提出,表明未来将形成住房供应的双轨制,保障和市场“两条腿走路”。

其三,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主要是加强落实“国十条”和“9·29新政”的政策,尤其是加大对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抑制地方政府过度追求土地财政的行为,调整土地储备和土地利用制度;房地产信贷难以放松,三套限贷、外地无纳税证明限贷等严厉政策还将持续,开发贷款、房地产信托等保持紧缩态势;限购政策将继续执行,若房价继续上涨,则实行限购的城市还将继续增多;由于明年人民币还将继续升值,外资进入房地产业的热情不可能降温,限外措施有可能进一步升级。

参考:万家物业网


2024年上海限购令的细则是什么?具体是什么?

2024年2月1日,上海出台了限购令细则。那具体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24年2月1日,上海出台了限购令细则。那具体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24〕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24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24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24〕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山东赫娜美容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24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2024年国家经济形势及房地产有关政策?

一、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调控重要事件

(一)1月16日,天津启动“十二五”保障房建设规划

1月1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召开,表示“十二五”期间,天津将新建40万套保障性住房。比“十一五”时期增长20%,其中,2024年,天津将全面实施“建设三种住房、发放三种补贴”规划,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全年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200万平方米、19万套,向8.5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更好地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1月17日,银监会召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强调继续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

1月17日,银监会召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强调2024年将重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四大风险,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对平台贷款,要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并按照既定部署加快存量分类处置。要落实贷款“三查”,加大对贷款风险分类准确性及其责任的督查。会议指出,对房地产领域风险,要继续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继续认真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要加强“防火墙”建设和并表管理,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规范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原则,防范“不当销售”,确保信贷资产转让真正服务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真实需要。

(三)1月20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4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四)1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将严控东西城旧城区新增住宅项目

1月24日,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表示2024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将安排347亿元,同比增长9%,超过半数投向郊区。严格控制东西城旧城区新增住宅开发项目及大型公建项目,要促进新城居住、产业及公共服务配套协调发展。政府财政投资重点向轨道交通建设、核心区交通缓解、重点新城和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保障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

(五)1月25日,合肥颁布实施“限购令”

1月25日,合肥首部住房限购令正式出台。即日起,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为一年。但对于新购多少商铺没有限制。也由此拉开了其他各地出台限购政策的大幕。

(六)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新“国八条”。要求:

1、各城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4、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查商业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违规行为。

5、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竞地单位和个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6、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

7、未如期确定并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上涨幅度控制目标或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地区须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并接受问责;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8、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1月28日,上海、重庆颁布房产税改革实施细则

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明确,对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且属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在沪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即“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试点初期,暂以应税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市场交易单价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对于免征面积,方案明确,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

重庆的房产税方案规定,对包括存量及新增独栋别墅、新购的价格是重庆主城区均价2倍及以上高档公寓、三无人员(在渝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在渝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施行累进税率,即住房交易单价为重庆主城区房屋均价2—3倍的,税率为0.5%;单价为均价3—4倍的,税率为1%;单价在均价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八)2月9日,央行宣布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央行宣布自2024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达到6.6%。

(九)2月16日,住建部同时给地方建设下达了日程表,要求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务必在今年10月30日前全面开工

2月16日,住建部同时给地方下达了建设日程表,今年建1000万套保障房。各地10月31日前须全部开工,否则地方行政领导将遭降级、免职等处罚(相比2024年的580万套建设任务,今年的保障房建设指标足足增加了72%),1月下旬,已经初步将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分配到各省级政府,而下周省级政府要与住建部签订目标责任书。

(十)2月17日,“新国八条”北京实施细则出台,又称京版“国十五条”

2月17日,北京发布了新的楼市调控细则,自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对外地人实施 “5年纳税”的严格限购。对第三套房限购。

(十一)2月19日,上海发布《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月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十二)住建部与地方政府签订保障房责任书

自2月21日开始,住建部陆续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各地方政府必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当年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

(十三)2月24日,央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央行宣布自2024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9.5%。

(十四)2月25日,广州、海口等城市“新国八条”实施细则出台,进入限购令

广州、海口、长沙、三亚、郑州、太原、武汉、济南、浙江金华永康县等发布新的楼市调控实施细则,纷纷进入限购行列。据统计,截止目前已实施限购令城市包括:北京、深圳、厦门、上海、宁波、福州、杭州、南京、三亚、天津、海口、广州、大连、温州、苏州、舟山、兰州、金华永康、太原、郑州、武汉、昆明、南昌、济南。

(十五)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3月22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规定从5月1日起,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公开标示每套房屋的售价、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十六)3月25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4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十七)4月6日,住建部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住建部自2024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40%上调至0.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上调至2.8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十八)4月21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4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十九)5月4日,国资委办公厅公布《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公布《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倡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二十)5月 11 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24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24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该《公告》将各地上报计划汇总,2024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万公顷,与2024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18.47万公顷)和实际供地量(12.63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8%和72.6%,是前两年(2024—2024年)年均实际供地量(10.17万公顷)的两倍以上。

(二十一)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2024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

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2024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布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强调坚持并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同时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维护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总的目的是为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

(二十二)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障房用地管理要求,确保用地计划落实到位

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保障房用地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十三)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

5月13日, 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指出,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促进地价房价合理调整,2024年我国将继续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积”,“综合评标”等土地出让方式将被推广采用。

(二十四)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二十五)5月16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

5月16日,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委、商委、国土局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支出从2024年6月1日起,就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防止开发企业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的执行监管措施,严禁“商改住”等违规行为。

(二十六)5月18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4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二十七)5月26日,国土部向各省国土部门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函》

国土部5月26日向各省国土部门下发了 《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函》,要求全国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上报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异常交易地块。与之前相比,此次政策将县级城市也纳入监测范围,表明中央政府对可能出现的房价、地价上涨向县级市转移充满警惕。

(二十八)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6月9日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要求,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二、报告摘要

(一) 截止到2024年五月,市场形势:成交量回升,销售价格仍然坚挺

自各地限购令出台,已3个月有余,5月重点城市楼市成交量回升势头明显,尤其是一线城市,销售价格仍然坚挺。

(二) 土地调控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国土资源部成“调控先锋”,“香河违规征地调查”影响深远

5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包括供地计划、完善招拍挂制度、保障房用地供应、征地拆迁、价格异常地块监测范围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等多项相关政策,政策出台密集且涉足面广。另一方面,“香河违规征地调查”已涉及当地多名政府官员,包括县长、县国土局在内9名政府官员被撤职,调查涉及万科、绿地、万通等多家知名企业。

土地制度是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性制度之一。国土资源部一方面保供给,大幅扩大包括保障房用地在内的土地供应力度,另一方面又积极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这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征地制度改革涉及土地“同地同权”等更深层次的改革,“香河违规征地调查”的后续发展值得整个行业特别关注。

(三) 2024年保障房供地计划翻倍,商品房供地大幅增加

根据国土部《2024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2024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万公顷,与2024年计划和实际供应量相比分别增加18%和72.6%。其中,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国计划供应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与2024年实际供地 3.24万公顷相比,增加138.9%。此外,2024年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4.05万公顷,比2024 年实际供应增加51%,也超过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地量(10.17万公顷),是2005—2008年各类住宅用地平均供应量(5.4万公顷)的2.6倍。

(四) 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坚持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是市场配置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本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基本原则,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方向,符合法律政策要求,同时在抑制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腐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调整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定配建保障房面积”,“综合评标”等土地出让方式将被推广采用。

(五) 国家大力扶持保障房建设

5月3日,国资委发布《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深刻认识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目前,全国共有21家可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中央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已有中冶集团、中国建筑、保利集团、招商局集团和中房集团等11家央企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

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各地有人推出了相应的保障房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六) 货币政策继续收紧:5月存准率再次上调 0.5个百分点

如之前所预测,五月央行再次上调存准率0.5个百分点,是自2024年1月起央行第11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今年内第5次上调存准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 21%。4月CPI上涨5.3%,比三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物价上涨虽得到初步遏制,但国内有关生产资料、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通货膨胀的压力仍然存在,预计紧缩货币流动性仍会继续。由于存准率上调空间越来越小,加息将是央行管理通胀的一个重要手段。

(七) 未来展望:宏观经济不确定性有所增加,但调控力度不会放松

4月,M2增速放缓,四月CPI同比上涨5.3%,政策收紧的影响正逐渐显现,但通胀压力仍在相对高位,PMI指数经过3月短暂回升后,再次延续回落势头,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增加。

受部分经济指标增速放缓的影响,相关各方对中央政府可能因此放松房地产调控的猜想不断出现。但从已披露的数据来看,通胀压力仍在相对高位。5月初央行发布的《2024年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即认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形势较好,稳定物价和管好通胀预期是关键,要切实加强流动性管理,把好流动性总闸门”。据此判断,短期内货币政策收紧的态势不会放松,继续加息和提高存准率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尽管房地产调控已起到一定效果,过去几个月房价上涨幅度得到明显抑制,部分城市出现下跌,但在大规模保障房入市之前,房价上涨预期依然较为强烈,中央不会冒然放松调控政策,针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政策也不会放松。中央政府将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巩固调控成果,以短期的阵痛换来行业长期的、健康的发展。否则,房地产市场隐藏的风险突然爆发,没有人是赢家。

2024年关于对房地产的调控,具体出了那些新政策?

从2024年12月1日起,珠三角七个城市(深圳除外)在东莞贷款买房,须提供配偶在东莞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纵向对比,东莞今年的调控政策最为严厉,信贷紧缩、一房一价、房价控制等纷至沓来。横向比较,由于没有限购,东莞的调控相对宽松。

银根紧缩限贷、提高准备金率、加息多管齐下

2024年,银根紧缩是对房地产企业最大的“隐患”。“限贷”、加息,大大提高了置业门槛,卡紧了开发商的资金链。

为控制物价,货币政策在2024年由“宽松”转向“稳健”,银根日益紧缩。央行在2024年和2024年连续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其中仅2024年就密集地6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尽管央行在2024年12月5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但难以影响全年的信贷紧缩大局。

受屡次“提准”的影响,银行房贷额度纷纷告急,放款周期拉长,排队“等贷”成为常规现象,有的银行甚至放弃房贷业务。这也波及房贷利率。政策没有要求上浮的首套房贷,从三季度开始,上浮成为普遍现象,有的银行甚至上浮20%。更为严重的是,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发行股票这两大融资渠道几乎堵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日益紧张,不得不转向高成本的民间借贷、信托基金等渠道。

同时,2024年1月27日公布的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24〕1号)),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24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在东莞无法提供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家庭,也无法获得商业贷款。

此外,2024年连续3次加息,也是2024年加息周期启动后连续5次加息。多次加息叠加之后,5年期以上的基准利率突破7%的历史心理高位,达到7.05%。若不考虑此前存量房贷利率大部分7折的情况,房贷利率已升至最近10年来的最高水平。

对于有7折利率的存量房贷来说,在2024年开始执行新利率之后,三次加息的叠加影响,将使100万20年商业贷款月供增约400元;按照基准利率申请的房贷,月息则要增加大约570元。

房价受控新住宅均价增幅不高于GDP涨幅

在中央要求的最后时限内,东莞在2024年3月31日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2024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增长速度。

因为东莞GDP的增长目标为8.5%,参考这一数据和去年7606元/平方米的均价,业界给东莞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划了一条警戒线——8252元/平方米。

而此前疯传的东莞将限购的消息,在3月底的政府文件中只字未提。但2024年,东莞爆发的两拨限购传闻,激发了楼市“末班车”效应,使得成交量急剧增加。

9月中旬,开发商被市住建局约谈的消息传出。消息称,市住建局就东莞房价的上涨以及由此带来的限购可能性提出预警。

明码标价 一房一价,售价最多下浮15%

调控政策,2024年从宏观走入了微观,要求商品房买卖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2024年5月16日,东莞市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4〕62号)和《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东价〔2024〕50号)。

这两份文件所祭出新政是“一房一价”,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度。自2024年5月16日起,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须到市物价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2024年6月1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

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和《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价格优惠方式、房价外向购房者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

“一房一价”政策实施后,开发商采取“高价备案、低价销售”的办法加以敷衍了事。于是,东莞市物价局、住建局和房管局联合在2024年8月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东价〔2024〕89号),规定“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将自动设置15%的下浮限幅,即实际成交价格既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上一篇 2023-01-09 11:38:07
下一篇 2023-01-09 11:42:1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