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登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外资企业登记变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注册的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交什么资料
  • 2、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流程
  • 3、外资公司法人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 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

注册的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交什么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等电脑常识及技巧大全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5)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6)变更股东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涉及到公证的需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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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流程

一、正面回答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流程: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转让协议;

2、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申请批准;

3、向工商部办理变更登记;

4、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外汇变更登记。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汇出境外;

5、自工商部门办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

二、分析详情

内资企业是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境内个人资产投资兴办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在国内的分支机构。

三、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所得税的征收方面有什么不同

在税率的设立上,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是没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于外资企业享有所得税的优惠,通常是两免三减半。即外资企业从盈利年度开始计算,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内资企业是不能享受上述优惠的,所以造成了外资企业的税收过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24%、15%三档加上地方所得税税率3%,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相同,只是在征税对象的选择方面有所区别。

外资公司法人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 法人变更 所需的材料: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企业投资方 法人代表 签订的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 营业执照 、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7、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司变更 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包括:

1、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电脑常识及技巧大全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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