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外资公司注册广州,以及广州 外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在广州注册外资公司
- 2、广州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 3、广州外资公司注册注销条件
- 4、广州注册外资企业从核准名称开始需要什么资料
如何在广州注册外资公司
广州铭熙代理注册外资公司,具体详询如下:
一、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2、有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
4、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外资企业设立需要准备的资料:
1、投资者主体材料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2、经营场所材料
1)生产型企业
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
2)非生产型企业
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要求: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3、董事会成员材料
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董事长一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
2)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提供其个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1-5个;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照片一张,中文履历一份;
3)其他有关文件。
三、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1、工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
2、商务局审批手续;
3、工商局设立登记手续;
4、公安局备案手续;
5、技术监督局登记手续;
6、税务局登记手续;
7、统计局登记手续;
8、财政局登记手续;
9、外汇管理局登记手续;
10、银行开户,入资出具验资报告;
11、海关、商检与电子口岸登记手续。
广州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广州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广州顾邦事务所)
1 查名:三个工作日
2 办理批准证书: 七个工作日
3 营业执照(需查看场地): 七个工作日
4 验资: 五个工作日
5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两个工作日
6 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个工作日
7 统计证和财务登记证:十个工作日
8 办理税务登记证: 十五个工作日(需由税务局勘察场地及税务培训后)
9 申领发票:二十个工作日
广州外资公司注册注销条件
注册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设立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为外国籍。
注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广州海珠发布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广州注册外资企业从核准名称开始需要什么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