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公司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国企业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外商公司设立,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国企业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外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 2、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 3、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外商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一、外商 公司设立 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不同的 经营范围 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大致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 公司名称 核查; (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 (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四)代办公司 营业执照 ; (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 (九) 代理 外汇登记证; (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 (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 法规 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 (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 (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 (十六)办理统计证; (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 区域性的税收优惠 1、 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1、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二免三减半”。 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邓资源开采项目的,有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除因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 造成重大损失的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 2、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的优惠。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三)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1、 产品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2、 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四)基础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 (五)特定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1、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行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免二减半”。 2、 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免二减半”。 3、 对鼓励外商投资的爱护能够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 征地 方所得税。 (六)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 1、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在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在提取后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2、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从 海南 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林云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 在中国境内设立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机其他形式的公司集团发生重组时,将该项再投资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可不认定其撤回该项再投资自,因而不予追回该项再投资实际已获得的退税款。 (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综上所述,外商公司设立程序是需要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的了解之后再进行办理比较节省时将和精力的。同时在外商企业运营的过程中也是需要适用于中国的相关法律的。若是发现违法行为也是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企业的管理就应该变得规范和严格。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 公司设立 手续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属于本办 法规 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 代理 人在 营业执照 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对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外资并购、境内再投资、 上市公司 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事项均采用审批管理,我局将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初审转报,报宁波市商务委审批。部分特殊管理行业如外资投资性公司、 融资租赁 、直销、商业保理等存在中外差异性管理的行业待商务部明确界定后正式执行,过渡期上述企业我局将转报直宁波市商务委受理。 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 子公司 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往往要经过企业名称预核准、在线办理和提交相关表格及文件、设立备案手续等设立手续,同时,在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前,我们也一定要先熟悉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其有别于一般投资公司的设立,千万要注意。

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一、签署外资公司委托书或协议书;二、拟写好公司的名称,至少拟定三个;三、交付注册公司的费用;四、提交相关的资料;五、再将资料交给所在市对外贸易经济管理局,工商局,国地税局,财政局,海关,外汇局等部门办理;六、去银行开设基本户,并验资;七、刻公司的公司,法人章,财务章;八、交接资料,交付余款;9、领取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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