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注册外贸公司(沈阳注册外贸公司条件)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沈阳注册外贸公司,以及沈阳注册外贸公司条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沈阳外贸实业公司怎么样?
  • 2、沈阳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
  • 3、请教成立外贸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 4、如何注册一个外贸公司??(是对外贸易经营的)
  • 5、沈阳市利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怎么样?
  • 6、如何注册一家外贸公司,沈阳

沈阳外贸实业公司怎么样?

沈阳外贸实业公司是1993-08-31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1号。

沈阳外贸实业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02117723683T,企业法人许巍,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沈阳外贸实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玻璃、水泥、针纺织品、服装、羽绒制品、摩托车及配件,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鞋、帽批发、零售;输出劳务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出租。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9080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27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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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注册公司的流程及费用.

注册空壳公司也是可以的,不过需要注册在开发区,不在开发区的公司都需要实地注册,工商还要上门实际考察你的地址;注册资金是注册公司时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我们国家目前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两人以上股东(包括两人)注册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你找当地的注册代理公司,有的代理公司是可以垫资的,你要付一定的费用

一、公司名称核准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需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并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查名通过后,工商局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有效期为半年。

二、签署工商登记材料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等需签署《公司注册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三、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并验资

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帐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外资公司可以省略这项,要待外资公司注册完成后才开外汇帐户并进行验资。

四、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提交书面工商注册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五、刻章

公司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刻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书面材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七、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交财务人员身份信息。

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公司注册基本完成,若开展实际业务,还需办理以下事宜:

八、开设公司基本帐户与纳税帐户

公司银行基本帐户是公司业务往来转帐及支付现金的帐户,纳税帐户是纳税申报后缴纳税收的专用帐户。

九、办理税种核定

需财务人员前往税务局办理票管员资格,同时办理税种核定。

十、购买发票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中所列业务范围,办理发票购买。

十一、特殊行业审批

若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行业或产品信息,需办理许可证。例如,经营食品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危险产品要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医疗器械公司,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行业许可证的时间一般在公司名称核准之后,办理营业执照之前。

以10万的公司为例,总费用在1500元左右

希望能帮助到你

请教成立外贸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外经贸部发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贸发[2001]370号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我部制定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日

附件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现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统称受权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如下分类管理:

(一)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三、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到所在地省市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后,受权发证机关予以受理。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受权发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受权发证机关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后,受权发证机关要将企业提交的材料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并将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内所载的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三)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五、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办理出口退税。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以挂靠、借权经营方式让其它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办理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出口退税。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权责分明、有效制约的经营机制,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资格,防范走私、逃套汇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事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配额、许可证。

(三)按规定加入进出口商会。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受权发证机关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审。

(二)受权发证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以及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该企业依法经营的材料,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三)完善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受权发证机关要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记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受到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受权发证机关要及时向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有关部门通报受罚企业名单,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预防性管理。

(四)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出口经营范围变更,应到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受权发证机关应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受权发证机关印章方有效。

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有准入有退出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体制。

(一)对构成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8]外经贸政发第929号,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构成逃套汇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决定》和《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513号,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对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对本企业出口产品被控倾销而不参加应诉的企业,依据外经贸部《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对出口伪劣商品的企业,经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后,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且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受到处罚后两年内仍有出口伪劣商品行为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七)对有商标侵权行为的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因商标侵权行为被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处罚;对发生严重侵权行为、给商标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或经仲裁机构裁定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八)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自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九)对未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领和年审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并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八、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受权发证机关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属于已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应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属于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不予办理。

十、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资格条件和管理办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十一、生产企业已经成立的进出口公司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视同获得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类型"等项变更手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如何注册一个外贸公司??(是对外贸易经营的)

新注册成立完毕的公司,若想做进出口业务,必须先取得进出口经营权限、海关注册备案登记、电子口岸、商检备案登记、外管局备案登记。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进出口经营权限的取得,要到商务部门去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先在网上操作

1,登录网站;

2,点击“备案登记”会弹出新页面;

3,在“所属城市”下拉菜单中选择“辽宁省沈阳市”;

4,在“备案登记机关”下拉菜单中选择“沈阳市商务局”;

5,提交;

6,《登记表》认真、如实填写;

7,提交备案登记。

打印1份,法人签字后盖章。

二、准备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打印好的法人已签字、盖章后的《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这两部分工作完成后,即可送到商务部门待批了。商务部门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批复。企业取得这个权限后,方可进行下一部的工作。

海关注册备案登记

新工商注册成立后的企业,拿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所在地区的主管海关稽查处企业管理科设在报关大厅的“企业管理”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适用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该《申请书》共十页装订成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提交文件资料清单共十一项:

1,《注册登记申请表》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4,报关专用章印模备案登记表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国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银行开户许可证

10,章程

11,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前三项表格由海关提供。上述材料中,海关核实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纸张大小一律要求A4。

特别说明:

1,章程:必须要有所有股东的签字。比如,公司共有十个股东,就要有这十个人的签字;

2,印模:长50mm宽36mm椭圆形。最外圈为公司的英文名称,里圈是公司的中文名称,外加“报关专用章”五个字。

电子口岸

电子口岸是用来买核销单,核销单口岸备案,收汇,企业交单,退税报送的。

企业办理时所需带材料如下:

1,领取表格;

2,认真、如实填写好《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后,加盖公章;

3,预审。

下列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②《国税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⑤《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报关员证》。

预审合格后,进行预录入工作。

然后,要在下述部门进行审核:

1,数据中心

2,技术监督局

3,省工商局

4,市国税局

5,数据中心

6,省商务厅

7,省外汇局

8,海关监管处

9,数据中心

10,企业购卡

注:

IC卡:¥120元/张;读卡器:¥280元/张;软件:300元/套;制卡费:50元/张;数据导入:100元/套。

以制作2张IC卡(2张卡为最低限)费用为例,制卡共交:¥1120元。

外管局备案登记

新注册成立公司,在外币帐户开立完毕、IC卡办妥之后,凭以下材料办理备案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出口单位备案登记表》(在外汇局领表,企业填写);

外汇局审核以上材料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商检备案登记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程序

一,先在网上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

⑴申请单位登录

⑵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⑶注册登录类型:选择新注册单位

⑷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⑸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⑹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⑺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⑻点击“打印”,打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⑼结束申请

二,准备以理资料

1,新注册单位应提供《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报检专用章(须具备申请单位名称及报检专用章字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三,企业须知

1,系统要求使用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推荐以1024×768或更高屏幕分辨率来进行操作,并安装SDOBE READER6.0或PDF打印软件;

2,组织机构代码为9位,带“×”须在中文状态下输入,代码中“-”不需输入;

3,单位备案/注册申请时“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应填写单位所在检验检疫局;

4,单位地址应填写完整,建议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地址填写;

5,“法定代表人”、“银行帐号”及“经营范围”等数据项出现字符不够的情况可在纸质申请书上修改,同时在修改处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额外申明:

电子口岸和商检各一台电脑,独立操作。

沈阳市利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怎么样?

沈阳市利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是2008-03-19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14-G)室。

沈阳市利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03671968039W,企业法人高海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沈阳市利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乳制品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航空机械配件、建筑材料、冶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保健用品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5355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11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沈阳市利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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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一家外贸公司,沈阳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商务局/海关的批准证和自营证

就这么些东西,如果涉及到环保问题还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一些证件,基本上前3样你只需要跑你们当地行政审批中心就能办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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