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汕头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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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双优企业”
  • 2、请问外商投资协会的职责是什么,是国企吗????
  • 3、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4、《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汕头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5、叮当猫的大事记
  • 6、汕头市百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什么是“双优企业”

当选企业当年度应达到出口创汇200万美元(含)以上、税前利润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当年度企业人均出口创汇2万美元(含)以上、人均税前利润2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汕头市荣获全国“双优”的20家企业,均是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出口创汇统计达3.94亿美元,占全市当年出口总值的30%,税前利润2.65亿元人民币

请问外商投资协会的职责是什么,是国企吗????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于1987年11月在北京创立,是由商务部主管,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由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投资企业为主,联合组成的全国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宗 旨

协会遵照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引导会员守法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进会员之间、会员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会员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职 能

1、宣传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中国的投资环境,为促进境外客商来华投资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2、组织会员企业交流在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共同提高;

3、接受会员的申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境外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

4、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协调会员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事宜;

5、举办适应会员企业需要的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考察活动等;

6、组织会员企业在国内外举办产品展销活动;

7、组织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

8、开展同海外经济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9、编辑出版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书刊;

10、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事项。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CAEFI)。

第二条 本会是由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海外华裔投资企业、从事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的机构、外国企业在华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增强会员中外各方、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会员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是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1、宣传、贯彻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投资环境。受中国政府和会员企业的委托,在境内外举办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和投资促进活动,为境外客商来华投资提供信息、咨询和投诉服务;

2、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经营、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保护,以及中外各方执行合同、合作共事等方面的经验。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表彰先进,相互交流,共同发展;

3、维护会员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的申诉和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境外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法律服务;

4、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组织协调会员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事宜,对会员之间的商事纠纷进行调解;

5、适应会员需要举办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考察活动等,提高会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6、组织会员在国内外开拓业务、拓展市场和举办各种产品展销活动;

7、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8、对地方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有业务指导、提供信息、组织和参加有关活动的责任;

9、开展同海外有关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10、开展吸收外商投资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为会员传递国内外有关信息;

11、编辑出版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宣传资料;

12、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制。

企业会员系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登记,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华裔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从事投资业务的机构。

团体会员系指外国机构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港、澳、台企业商、协会(联谊会),从事外商投资贸易工作的机构,地方省、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谊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和须履行的义务如下: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2、按规定缴纳会费;

3、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提供本会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5、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九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1、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2、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3、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依照本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

4、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5、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6、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在本会会讯上公布:

1、失去法人资格者;

2、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者。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并在本会会讯上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理事会、行业委员会、分会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5、讨论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6、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协商和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本会重要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其任期作相应改变。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为当然理事。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如有重大事项,由会长决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议,召开特别理事会。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第1、3、5、6、7、8、9项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如有重大事项,由会长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特别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包括兼职副会长)、秘书长一人(可由专职副会长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共同推荐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5、提名副秘书长,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上述会长职权也可由会长指定一副会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对会长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推选,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专家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分会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家委员会,指导协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可组织成立若干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成立,须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社团主管部门登记。行业委员会或分会在本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十六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依照本会章程制定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章程和议事规则,自主开展活动,接受本会领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由同行业企业会员组成。凡本会会员,从事某一行业委员会或分会所开展或协调事务的活动,拥护该行业委员会或该分会章程,经申请均可成为该委员会或该分会会员。

第三十八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促进、协调和规范本行业企业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强自律机制;

3、听取和反映本行业企业会员的意见与要求,就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十九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组织与活动办法,由本会根据本章程与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视其不同特点分别制订。

第四十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会员会议,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会员会议选举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负责人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人员担任。行业委员会或分会领导人员的任期、职权和工作规范由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自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确需另行设立的,须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政府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

4、有关方面或国内外友好人士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

5、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本会筹集的专项资金;

6、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

1、协会的会务活动;

2、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3、本会的日常开支。

第四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经过必要的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处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依照社团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条 本会章程需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拟定修改方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1年7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2024年12月2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郑人豪

2024年12月29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1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初审 市科技局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市公安局4出海船舶边防登记薄 市民政局5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取消,改为备案市民政局6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取消,改为备案市民政局7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取消,改为备案市民政局8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9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取消,改为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取消,改为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优秀农民工入户取消,改为备案市环境保护局1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实物试生产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13房屋拆迁许可证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14房屋拆迁资格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15《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续期换证 市交通运输局16市内零担货物运输线路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17经营跨省、 跨市零担货物运输配载专营线路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18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19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市水务局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消,并入“取水许可”市农业局21从省外引进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批 市农业局22农作物种子广告核准 市农业局23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4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5口岸开设、关闭、迁建或调整审核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备案取消,调整为日常事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7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取消,并入“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外商投资、新华书店、外文书店除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8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9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取消。并入“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0市属及以下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1出版物发行单位申请在互联网上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审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2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 市卫生局33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审批事项 市卫生局34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生局35卫生保健合格证书核发 市人口和计划

生育局36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 市物价局37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费的制定 市物价局38违章车辆拖车费的制定与调整 市物价局39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制定 市物价局40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市海洋与渔业局4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2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机械等等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4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扩建)资格初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45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46人民防空工程装修审批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47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者转让审批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48《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 市体育局49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 市港口管理局50外商投资经营港口业务的备案初审取消,并入港口经营许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5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汕头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85项)

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保密局1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单位和人员核准 2对外经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审批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3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含公司名称、组织形式、住所、业务范围(不含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公司分立、公司合并、章程及有关人员等变更4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含注册资本、公司名称、组织形式、住所、经营范围、股权、股东(发起人股东的变更审批,应事先征求省金融办意见)、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章程变更市发展和

改革局5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家、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内项目核准6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投资主体和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及招标范围的核准除调整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立项项目,其招投标核准与项目审批核准由区(县)审批外,其他保留。含公共资源竞争性方案配置招标方案(按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改革目录》(粤府办〔2024〕6号)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外)市粮食局7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在市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由市局审批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8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9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在市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由市局核发10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 市教育局11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金平、龙湖保留,其他区(县)委托12筹设、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13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含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审核、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处所审批、其他固定宗教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核14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由市局审批15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批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由市局审批市公安局16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及人员资格许可含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17出入境、往来港澳台许可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境外人员一次性出入境证件,外国人签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台湾居民申请定居受理,外国人入境后申请延期、变更审批,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遗失护照、通行证等旅行证件出境申请核准等。其中因私护照、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四项服务前移18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通行证 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按照《关于修订<汕头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职责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汕公消字〔2024〕104号)规定执行20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2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证明核发 2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24省内运输、携运枪支弹药许可证 25A、B级焰火燃放许可证 26营业性射击场配置枪支审核 市民政局27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8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29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30全市性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31市级权限内地名审批含建筑物、住宅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地名称(路、街、巷)、市政设施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32全市性地名类图(册)出版审核 负责全市性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的出版审核市司法局33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 市财政局34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35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在市登记的单位由市局审批36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在市登记的单位由市局审批37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在市登记的单位(含高新区)由市局审批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39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中央、省属、外地驻汕(中心城区)单位和市属单位设立的机构,由市局审批40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审批市属民办职校由市局审批4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市属企业由市局审批42职业介绍机构认定中央、省属、外地驻汕(中心城区)单位和市属单位,由市局认定43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汕就业许可中央、省属、外地驻汕(中心城区)单位和市属单位,由市局审批市国土资源局4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金平、龙湖区区级工业区的工业用地部分委托金平、龙湖分局办理45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含行政划拨、协议出让、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变更规划设计条件,临时用地许可。其中金平、龙湖区区级工业区的工业用地部分委托金平、龙湖分局办理46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含首次办理和延长建设年限47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划拨用地使用权转让、划拨用地改出让 (含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房地产(划拨用地)转让补交地价款、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48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登记 49探矿权转让审批 50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51采矿权转让审批除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粘土、陶瓷土及年开采量5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建筑石料的小型矿山采矿权转让审批下放由区(县)审批(不含金平、龙湖区)外,其他保留52地质勘查丙级资质登记含新立、变更、延续、补证、注销53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54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55丁级测绘资质核准 56地图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57市、县设立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58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59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 60地质遗迹认定 61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金平、龙湖区保留,其他区(县)下放6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 63地热、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颁发、延续、变更与注销登记 市环境保护局64市属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含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和收集经营许可65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 66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 67

叮当猫的大事记

叮当猫在1999年诞生,源自地中海意大利的简约风格,2001年凭借设计优势和品牌终合实力成为了中国十大名牌童装之一,获得的主要荣誉有:

ISO国际管理体系标准卓越企业

中国十大童装品牌

中国童装网“我最满意的十大童装品牌”

最具科技创新童装品牌

2024年度十大婴童装品牌

中国童装行业最具标志性十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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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百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汕头市百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是2024-02-24在广东省汕头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汕头市礐石海滨公园东湖西南角。

汕头市百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500MA4UM4XN05,企业法人丁培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汕头市百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旅游业、实业的投资;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及策划;广告业务;摄影摄像服务;会展服务;餐饮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销售:字画、工艺品;食品销售。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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