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条件)

今天给各位分享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流程怎么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 2、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 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要求是什么
  • 4、怎么注册外资公司?
  • 5、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 6、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工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流程怎么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外资公司一般指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下面曼德企服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及材料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资公司注册需提供的资料:

1、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文件(此证明是由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不得超过90天(三个月)。内容包括有:企业存款位数、资金往来、结算信誉等);

3、董事、正副总经理姓名或名称以及其身份证或护照证件的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文件以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二、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核名;

2、商务局审批;

3、代码赋码;

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

5、公安局备案刻章;

6、外汇登记以及开户;

7、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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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外国公司注册流程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设立申请;

3、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苏州碧诚财税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要求是什么

苏州碧诚财税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2、外资企业监事。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投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既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欧元等大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现汇方式建议以外币现汇或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如:您的注册资金是一百万,五年内缴清即可,第一次注资金额没有要求。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苏州碧诚财税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怎么注册外资公司?

现在很多外商都选择在中国进行投资注册公司,或者以合作的方式进行注册公司,那么外资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曼德企服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外商独资公司

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二、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注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四、中外合资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作公司注册,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所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主要的区别是,合作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即使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富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投资者身份公证文件原件二份及中文翻译件(投资者在当地公证机关的身份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2)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及中文翻译(信用额度不低于在大陆首次投资的额度)

资信证明是银行出具的资料,主要是公司(个人)信誉度的体现,内容需要含有“信誉良好、账户往来正常等。

(3)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地区)+行业有限公司)

(4)公司注册资金、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如电子产品的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5)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联系地址、电话(申办公司时,若法人代表是中国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若海外人士需提供有本人签的护照复印件(核准原件)

(6)监事或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7)办公场所租赁凭证或自有房产证(由房东到房屋租赁所出具,用途是办公,如果客户出具的是厂房之类的,也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承租人一定要是公司的股东法人或者高管)

备注:(1)(2)点在国籍地办理,具体办理事情可咨询当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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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一、正面回答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1、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二,分析

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外方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外国投资者还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三、外商独资企业特点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 外资企业 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 身份证 或护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 房产证 、 租赁协议 );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意事项 1、 变更经营范围 ,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 债务清偿 或 债务 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外资企业登记名称的要求 1、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域名称: 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或600万美元;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可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字号中不使用最高、比较级,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内容,行业限定语、修饰用语不得用作企业的字号。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体会注册起公司,在现阶段,企业也是包括了许多种形式,包括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所有的企业在注册和运行的过程中都要遵循 公司法 的规定,其中不仅会规范企业各项行为,同时也说明了企业违规操作的一些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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