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备案登记(外资企业网站备案)

今天给各位分享外资企业备案登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外资企业网站备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外资企业注册办理登记详细流程说明
  • 2、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一起来看看
  • 3、外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

外资企业注册办理登记详细流程说明

外资企业注册办理登记详细流程说明

引导语:大家知道外资企业是如何的?怎么注册呢?下面是有关注册的办理登记详细流程的说明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登记证件

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登记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登记事项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 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

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注销登记

5、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董事会决议;

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印章及印模;

《登记注册委托书》;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销登记

6、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税务完税证明(办事机构免交);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延期或换发

7、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副本延期或换发正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验资报告;

执照副本(加盖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企监科“注册资本已缴付情况已记录”的印章);

市经贸委的批复(按期缴资的可免交);

《登记注册委托书》;

年检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丢照补发登记

8、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丢照补发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登报声明的报样;

年检合格证明;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设立登记

9、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国务院有委、部、局或北京市经贸委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正本;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驻在地点、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饿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影印件,其中香港的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税务登记证;

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影印件及中文译件;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各代表的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两张),由国内中国公民担任代表的,应同时提交派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外籍代表或取得国外永久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籍代表,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影印件;

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办事场所的租赁协议(附场所使用证明表);

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该总公司的资负和损益年报、公司章程、董事会名单;

登记注册委托书;

代表情况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延期

10、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延期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在驻在期内必须每年办理一次延期登记。各办事处必须于《登记证》有效期3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延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申请书;

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登记年度的业务活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与中国各有关单位业务联络情况,通过联络,总部与中国有关单位有无成交及成交额情况,机构人员状况(即代表与雇员的姓名、职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以办事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和未经登记私聘雇员等方面的问题;

原《登记证》和《代表证》;

场地使用证明表(表上加盖出租单位公章及出租方负责人签字)。

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

11、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一次批准驻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金融机构为六年),期满需继续常驻的,应于原批准机关批准后30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书》正本;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业务往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由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驻在期内的业务活动报告(报告内容与《登记证》延期时相同);

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场地使用证明表);

《登记证》和《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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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一起来看看

在我国,公司注册主要分为内资公司注册和外资公司注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及文化的日益交流,在国内逐渐涌现出外资公司注册。那么,如今外资公司注册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下面曼德企服就来介绍下。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5、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7、经办人身份证明

8、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

9、场地使用证明或者红本租赁凭证

10、外资备案(可先备案再出执照或者先出执照再备案)

申请材料说明:①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备注:①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综上可知,外资公司注册登记除了要记清楚该带的资料外,还需要掌握注册的流程,这样才能高效完成外资公司注册。

外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

1、企业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后,再申请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应该先办理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手续后再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企业已经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应该先申请注销其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再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2、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11)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刻章完毕后应该将印模盖在《联系单》上并送回注册地海关备案。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对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海关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6)报关企业需要办理非贸易类进出口业务的;

(7)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海关临时编码有效期一般为7天,过期自动失效。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

2、应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或捐赠信函等复印件;

(3)该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

(4)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4)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登记变更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

1、变更的注意事项: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海关将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1)《报关单位变更申请表》;

(2)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变更文件复印件(报关企业涉及许可项目变更的提供);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收发货企业提供)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生产企业提供);

(5)变更后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6)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企业内部公告(涉及人员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书》;

(8)《报关单位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变更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的提供);

(9)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涉及人员变更的填写)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10)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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