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外商投资企业独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一般是指什么
  • 2、外商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 3、外商独资企业的优缺点是什么
  • 4、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什么意思
  • 5、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一般是指什么

1、外商独资经营公司,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 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2、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 申请营业执照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 税务登记证 (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外商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如果企业只允许从事生产活动,则可称为生产型外资企业;从事咨询服务类活动,可称之为咨询服务外资企业;允许从事贸易、批发、零售或分销活动,称之为商业型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商业公司。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外商独资企业的优缺点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我们都有听说过,但是办理外商独资企业有哪些优缺点?如何注册外商独资企业?我把整理好的外商独资企业的知识给大家,欢迎阅读!

外资企业概述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财华社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外资企业的优势

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 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劣势 1、 文化 的不兼容。这是外资 企业管理 者遇到的比较头疼的问题。中国员工的管理无法运用西方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思想,但形成完善的中式管理体系又需要很长的时间。两者的兼容是件复杂的事情。

2、我国企业的飞速发展,给外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而且这种威胁已经逐步不局限在中国或者亚洲市场,这种威胁已经是全球性的竞争威胁。

外资企业的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

(3)外资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营业范围

在项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 市场营销 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对外资企业权益的保护

1.外资企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国家保障外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外资企业的用地获得保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另外,在物资购买、产品销售、利润分配、职工雇用等方面享有与合营企业相同的自主权。

关于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问题

2.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在这里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战争或战争状况。国家在任何情况下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征收是附条件的,只有出现特殊情况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对外资企业实行征收,但是实行征收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是贯彻了国际惯例,既维护了国家主权,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又保证了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资风险,营造了我国良好的、安全的投资环境。

3.禁止向外资企业摊派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什么意思

一、 正面回答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单独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独立出资没有其他共同投资者共同出资。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二、 分析详情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另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三、 合作经营投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一、正面回答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

1、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二,分析

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外方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外国投资者还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三、外商独资企业特点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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