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变更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要办什么手续?
  •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
  • 3、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要办什么手续?

一、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操作指引x0dx0a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x0dx0a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x0dx0a1、申请人须向内资登记部门出示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x0dx0a2、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外资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x0dx0a第三步: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x0dx0a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x0dx0a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x0dx0a3、章程;x0dx0a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x0dx0a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x0dx0a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x0dx0a7、新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改为外币的需提交)x0dx0a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x0dx0a9、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公司印章);x0dx0a10、如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x0dx0a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x0dx0a*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x0dx0a二、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操作指引x0dx0a第一步:申请人向原登记部门(指变更前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提交如下材料:x0dx0a1、隶属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x0dx0a2、隶属企业变更登记证明文件(由隶属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x0dx0a3、分支机构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变更后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x0dx0a第二步:申请人向新登记部门(指变更后的登记部门)提交变更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审核通过后换领新执照。按如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x0dx0a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向外资登记表部门提交如下材料:x0dx0a(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x0dx0a(2)隶属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x0dx0a(3)隶属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文件(由隶属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出具,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x0dx0a(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x0dx0a(5)原内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分公司印章);x0dx0a(6)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x0dx0a(7)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x0dx0a(8)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x0dx0a*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内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x0dx0a如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前后,登记部门不发生改变(即仍在市局或同一分局的),可参照上述操作指引简化相关程序予以合法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包括:

1、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全网推广健哥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互转的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有关全网推广健哥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提交文件要求;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

登记条件

(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拟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其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登记条件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应提交的文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3)隶属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核准通知书;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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