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有什么规定
- 2、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 3、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的区别
- 4、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有什么规定
关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根据1987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1、适用领域不同。
注册资本是内资企业公司法的领域称呼;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领域。
2、构成内容不同。
注册资本的构成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投资总额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3、投入方式不同。
注册资本的投入方式根据2024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施行认缴制。投资总额的投入方式包含缴付、认缴和借款等多种形式。
中两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中外合资企业领域,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学个习温馨提醒: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
1、构成不同。
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与资产数额关系不同。
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适用范围不同。
注册资本适用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法人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总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资金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金的区别
组成方式不同。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基本要求不同。投资总额对资本没有明确的规定,注册资本最低为1元。
范围不同。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第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2、《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06.17)
一、关于外资审核
(五)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
3、《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24)51号)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备注:国发(2024)51号相较于国发(2024)27号文,少了“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的表述。参照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的咨询意见: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应该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