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投资公司(外资企业投资的子公司)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设立外资投资公司,以及外资企业投资的子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 2、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 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 营业执照 、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 经营范围 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 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各部门所需要的材料 (一)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 ,预先核准是在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投资方 法人代表 签字); 2、投资方注册证明文件(须有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 (二)、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在经发局(或者商务局)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公司设立 申请报告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 4、 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 5、 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 6、 公司章程 7、 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 8、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 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任命文件及 身份证 明复印件 有些生产型的企业需要生产厂房,可能会涉及建设、规划及环保部门,在这些部门批准后才能去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而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在申请批准证书时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中,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根据企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履行,充分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然后外商进行投资。同时,在履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时,要仔细核对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等,直至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才能进行正式的营业。


外资公司设立流程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一个工作日,在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以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三到五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资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第二步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一到两个工作日,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家公司算是注册完成。后续是其他税务登记方面了。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5、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注册外资公司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手续及条件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 公司设立 手续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属于本办 法规 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 代理 人在 营业执照 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对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外资并购、境内再投资、 上市公司 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事项均采用审批管理,我局将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初审转报,报宁波市商务委审批。部分特殊管理行业如外资投资性公司、 融资租赁 、直销、商业保理等存在中外差异性管理的行业待商务部明确界定后正式执行,过渡期上述企业我局将转报直宁波市商务委受理。 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 子公司 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往往要经过企业名称预核准、在线办理和提交相关表格及文件、设立备案手续等设立手续,同时,在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前,我们也一定要先熟悉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其有别于一般投资公司的设立,千万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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