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如何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外商独资企业如何注册,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怎么注册外资公司?
  • 2、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 3、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 4、外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 5、外资企业注册办理登记详细流程说明

怎么注册外资公司?

现在很多外商都选择在中国进行投资注册公司,或者以合作的方式进行注册公司,那么外资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曼德企服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外商独资公司

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二、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注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四、中外合资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作公司注册,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所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主要的区别是,合作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即使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富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投资者身份公证文件原件二份及中文翻译件(投资者在当地公证机关的身份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2)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二份及中文翻译(信用额度不低于在大陆首次投资的额度)

资信证明是银行出具的资料,主要是公司(个人)信誉度的体现,内容需要含有“信誉良好、账户往来正常等。

(3)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地区)+行业有限公司)

(4)公司注册资金、股东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如电子产品的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5)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联系地址、电话(申办公司时,若法人代表是中国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若海外人士需提供有本人签的护照复印件(核准原件)

(6)监事或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7)办公场所租赁凭证或自有房产证(由房东到房屋租赁所出具,用途是办公,如果客户出具的是厂房之类的,也没有太大问题,不过承租人一定要是公司的股东法人或者高管)

备注:(1)(2)点在国籍地办理,具体办理事情可咨询当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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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

1、投资公司开业证明的复印件(商业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证);

2、投资公司商业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证的公证及认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海外公司于当地公证处公证在由中国政府驻当地大使馆认证,香港公司于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再于中国香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原件2份);

3、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资公司于公司开户银行开据的银行资信证明(上有银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原件)2份);

5、投资公司简介;

6、拟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拟设立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职务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拟设立公司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设立监事会提供监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董事会成员为方便表决,成员数量为单数较好;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少3个;

9、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的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若权利人为自然人须所有权利人签字)(2份);

10、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原件(承租方为拟设立公司并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2份);

11、拟设立公司经营范围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局核准名称:提供所有股东、法人和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多个,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法人和财务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

2、做工商注册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告知承诺书》、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等。

3、签署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核准后,需由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签署《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材料。

4、办理营业执照:经签署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刻章:营业执照出来后,刻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开立公司银行基本户。

7、核税、买税控盘和发票。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 外资企业 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 身份证 或护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 房产证 、 租赁协议 );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意事项 1、 变更经营范围 ,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 债务清偿 或 债务 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外资企业登记名称的要求 1、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域名称: 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或600万美元;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可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字号中不使用最高、比较级,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内容,行业限定语、修饰用语不得用作企业的字号。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体会注册起公司,在现阶段,企业也是包括了许多种形式,包括了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所有的企业在注册和运行的过程中都要遵循 公司法 的规定,其中不仅会规范企业各项行为,同时也说明了企业违规操作的一些处罚措施。

外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一个工作日,在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以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三到五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资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第二步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一到两个工作日,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家公司算是注册完成。后续是其他税务登记方面了。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5、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注册外资公司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资企业注册办理登记详细流程说明

外资企业注册办理登记详细流程说明

引导语:大家知道外资企业是如何的?怎么注册呢?下面是有关注册的办理登记详细流程的说明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登记证件

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登记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登记事项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 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

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注销登记

5、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董事会决议;

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印章及印模;

《登记注册委托书》;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销登记

6、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税务完税证明(办事机构免交);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延期或换发

7、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副本延期或换发正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验资报告;

执照副本(加盖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企监科“注册资本已缴付情况已记录”的印章);

市经贸委的批复(按期缴资的可免交);

《登记注册委托书》;

年检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丢照补发登记

8、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丢照补发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登报声明的报样;

年检合格证明;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设立登记

9、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国务院有委、部、局或北京市经贸委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正本;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驻在地点、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饿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影印件,其中香港的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税务登记证;

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影印件及中文译件;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各代表的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两张),由国内中国公民担任代表的,应同时提交派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外籍代表或取得国外永久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籍代表,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影印件;

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办事场所的租赁协议(附场所使用证明表);

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该总公司的资负和损益年报、公司章程、董事会名单;

登记注册委托书;

代表情况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延期

10、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延期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在驻在期内必须每年办理一次延期登记。各办事处必须于《登记证》有效期3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延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申请书;

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登记年度的业务活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与中国各有关单位业务联络情况,通过联络,总部与中国有关单位有无成交及成交额情况,机构人员状况(即代表与雇员的姓名、职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以办事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和未经登记私聘雇员等方面的问题;

原《登记证》和《代表证》;

场地使用证明表(表上加盖出租单位公章及出租方负责人签字)。

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

11、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常驻代表机构一次批准驻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金融机构为六年),期满需继续常驻的,应于原批准机关批准后30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书》正本;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业务往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由首席代表签署的加盖办事处印章的驻在期内的业务活动报告(报告内容与《登记证》延期时相同);

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场地使用证明表);

《登记证》和《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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