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可以申请高企吗(进外资企业有什么要求)

今天给各位分享外资企业可以申请高企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外资企业有什么要求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规模大小,内外资是否有要求?
  • 2、外资公司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何条件限制?
  • 3、法人独资企业能不能申报苏州的高企?
  • 4、外商独资企业是否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规模大小,内外资是否有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规模大小和内外资没有具体要求,但是需要满足下面条件才可以申报认定:

1、企业申请认定时要求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企业的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八大领域。

4、公司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以申报当年上一年度人数为准,比如2024年申报高企就以2024年人数比例为准)

5、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60%。

6、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需要企业总评分超过70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外资公司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何条件限制?

(1)开发型企业业 务: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经 济:年总收入≥1000万元;年人均技工贸收入≥15万元/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收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50%以上。人 员: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职工总数的10%;科技经费:年投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年技工贸总收入的10%以上。(2)生产型企业业 务:主要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 济:年总产值≥3000万元;年销售额≥3000 元;年人均产值≥15万元;年人均利税≥3万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总产值7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70%以上。人 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科技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额的5%以上。(3)投资型企业资金投向: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资额≥3000万元,且占企业投资总额70%以上;担保额≥1亿元以上,且担保额占企业担保总额的70%以上。人 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管 理:有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法人独资企业能不能申报苏州的高企?

可以。

一、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类型;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核准并不排除或关注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或类型,而只问是否在技术(专利数量)是否达到了设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所以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外企;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可以申请。

什么样的企业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1.不属于企业法人,例如分支机构、办事处、分公司、个体经销商等等。

2.港澳台地区企业。

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人占企业同期总收人的比例低于6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满足规定的。

5.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6.生产国家违禁品。

外商独资企业是否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企业性质无关。外商独资企业是可以申报的,符合条件通过认定后也能享受税收减免税。

(国税发[1994]151号)的规定:

一、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的所属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或者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之日的所属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限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的,不应追补享受有关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上一篇 2022-12-13 11:26:07
下一篇 2022-12-13 11:30:0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