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24)

今天给各位分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24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24)
  • 2、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什么备案
  • 3、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所涉及的蔬菜有哪些
  • 4、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5、食品出口需要哪些条件
  • 6、进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金洲鹏电商教育服务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金洲鹏电商教育服务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要求。第二章 备案程序与要求第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第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企业承诺符合相关金洲鹏电商教育服务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和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

(三)企业生产条件、产品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四)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

(五)依法应当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许可证照。第八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九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专家评审报告。专家评审主要采取文件评审方式,对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或者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可以实施现场评审。

前款规定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审查和决定期限内。第十条 对依法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结果或者其它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认证结果,评审时应当予以采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声明已经建立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的,评审时可以结合企业信用记录适当采信。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家评审报告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国家认监委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公布从事专家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并通过持续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第十三条 《备案证明》有效期为5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十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者改建生产车间以及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重新办理备案。第十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什么备案

金洲鹏电商教育服务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备案与注册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制度,备案是一种事后的告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而注册则是一种事前的审查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就是说,不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境外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我国出口食品。之所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主要是考虑到生产企业是进口食品的生产者,为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需要对这些境外企业的资质、信誉情况进行考察,确认这些企业是信誉良好的合法生产企业后,才能给它们注册,允许他们生产的食品进口到我国境内;而对出口商、代理商而言,他们不是进口食品的直接生产者,不需要主管部门进行事前的审查,只需要事后备案,使主管部门掌握他们的相关信息即可。 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企业实施备案与注册制度,有利于建立对进口食品的追溯制度。一经发现进口的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通知有关的进口商或者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其产品;如果进口商或者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拒不召回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以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

金洲鹏电商教育服务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所涉及的蔬菜有哪些

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还是备案”应该指的是有出口业务的食品生产企业吧?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号令),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同时该《规定》附件1还明确了需要卫生注册的食品种类21种,其余为登记品种,附件2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当时称为“卫生注册登记”。

《食品安全法》与于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这条规定将对出口食品企业的卫生注册制度改为了备案制度,据此国家质检总局2024年7月颁发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142号),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为配合142号令,国家认监委2024年9月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24年第142号国家质检总局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所以现在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的是备案制度。

原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是一项“行政许可”,新的备案制度是否还是“行政许可”还不是很清楚。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纸质版原件1份)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纸质版原件1份);

4.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纸质版原件1份);

5.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人流图、物流图、产品工艺流程图等和关键加工环节信息(纸质版原件1份);

6.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纸质版原件1份);

7.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正本及复印件),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1份);

8.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纸质版原件1份);

9.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复印件或电子版1份)。

10.必要时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食品出口需要哪些条件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备案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和备案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金洲鹏电商教育服务温馨提醒:

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受理企业相关食品的出口报检:

(一)出口食品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在1年内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3次以上的;

(二)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时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

(三)不能持续符合备案条件,出口食品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

第二十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备案证明》,予以公布,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一)出口食品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二)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采用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的;

(三)出租、出借、转让、倒卖、涂改《备案证明》的;

(四)不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监督管理,或者在接受监督管理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且拒不改正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进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先去工商税务等机构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再去行政中心的商务局办理进出口备案表

再去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登记证

再去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认证

再去海关和电子数据中心办理电子口岸卡

涉及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组织机构,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会计证,以及办理好的备案表,进出口货物登记证,公司公章,法人章,进出口报关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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