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免(发明专利费用减免)

今天给各位分享专利费用减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发明专利费用减免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专利年费减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2、专利费减免是什么意思
  • 3、专利申请费减免政策
  • 4、专利申请费用可以减免吗

专利年费减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 专利 年费减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 专利申请 人或者共有 专利权人 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二、申 外观专利申请 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 代理 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 专利权 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 印花税 。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为了能够规范的管理专利年费减免,国家在2006年还专门的出台了专利年费减免的管理条例。个人和企业在 申请专利 年费减免的时候,都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地专利局的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办理专利年费减免,专利年费实际上也是属于国家财政收入。

专利费减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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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但也可以进行费用的减免,比如减免申请经审批合格之后就可以减免。专利费用减免的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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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费减免政策

申请人费减备案通过后,在2024年整年内申请专利,即可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 福海供应链1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24]78号)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专利申请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减缴规定收费的70%。

专利申请费用可以减免吗

申请专利费用可以减免。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专利申请人缴费确有困难,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专利申请人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同意减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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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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