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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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4年度陕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 2、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由谁征收
  • 3、陕西省公积金怎么查询

2024年度陕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根据有关法规,凡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4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至2023年6月。

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应在2024年度发放而实际在2024年度补发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应计入2024年度工资总额。

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执行。

2024年1月1日之后新入职职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法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执行同一标准。

无特殊情况,缴存比例每年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办理时先调整缴存比例再调整缴存基数。按照省中心有关精神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已在省中心申请缓缴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缓缴期满或恢复正常缴存后办理。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由谁征收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由应该由现在的单位缴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是否缴纳以及由谁缴纳要看你是否是他们的在职职工,如果是现在单位的在职职工就应该由现在的单位缴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在职职工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劳动关系,二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有了劳动关系,你就是单位的职工了,单位就有义务给你交住房公积金。现在通常情况下是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由同一单位缴纳,但并不是说住房公积金必须由给你发工资的单位缴,而是要根据劳动关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机关。现实中就存在很多工资和住房公积金不是由同一单位缴纳的情况。


陕西省公积金怎么查询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查询有两种方式: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怀德网络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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