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今天给各位分享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3、幼儿园怎么做好安全管理
  • 4、关于校园安全的图表家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出台,今年9月1日起实行。

该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办法明确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

该办法要求,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保安员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年龄一般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反应敏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图表家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幼儿园怎么做好安全管理

导语:幼儿园是幼儿进园以后,活动、学习、休息的场所,“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为确保幼儿在园活动、学习、休息安全,必须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幼儿园怎么做好安全管理

一、把安全意识教育贯穿一切教学活动之中

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掌握进行安全活动的技能、方法:室内——注意走路时的速度,尽量让身体避免与同伴、桌椅发生碰触;室外——了解室外的地形特点,在阶梯、坡坎等处的安全活动方法。体育活动中——基本动作练习,排队、走步、跑步、跳跃、钻、爬等徒手类运动,集中注意力,与同伴保持适当身体距离,使大家都能愉快参加活动;在有小型器械的活动中,掌握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

在大型器械活动中,安全教育重中之重,不仅要教给幼儿安全活动的方法,还要根据幼儿的情绪、身体状况来安排活动,及时调节幼儿活动的速度、节律、时间,对幼儿的安全活动有预见性,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体能的锻炼,促进幼儿大小肌肉群的协调训练

二、创设安全的幼儿园人文环境

1、落实家长为幼儿第一监护人的责任

幼儿家长作为幼儿的第一监护人,必须树立为孩子负责的意识,对幼儿的安全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守幼儿园接送制度,凭接送卡接送孩子,确保幼儿人身安全。幼儿园要做好在园家长的培训与沟通工作,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网络、家园联系册、致家长一封信、电话随访、家访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不同时期相关安全培训,并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从而实现家园同步,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

2、全社会必须树立为幼儿安全负责的意识

树立为所有孩子负责的意识,既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又要对全体幼儿负责,作为幼儿家长,当自己孩子有病、发烧,要及时上医院诊治,需要隔离的要主动自觉地按医学隔离要求进行隔离;成人在幼儿面前不吸烟、不说脏话,举止大方、文明,驾驶员要注意规避幼儿等。

三、需要对儿童进行延迟满足的训练

意外伤害性事故的发生常与儿童的冲动有关。有时,学前儿童由于动作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较差,在抢先占有、奔向目标时,危险几率大大增加。如果教师能在儿童兴奋无比时及时以中断或间隔来让儿童有短时间的“冷却”。结果可能会大不一样。安全教育应当帮助学前儿童逐步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做任何事情都应首先看一看、想一想是否安全或怎样更安全。如过马路时要看交通灯及前后左右的车辆,奔跑时要看前方是否有障碍物,破旧玩具要修理后才能玩等。此外,教师平时还应提醒学前儿童随时关注周围还有哪些容易被人忽视的安全隐患。

四、积极开展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1、及时检讨。幼儿园应该召集相关人员,对于事故的原因、责任归属、落实改进措施进行冷静而客观的分析。

2、幼儿园应该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关的补救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幼儿园应该从事故中发现安全教育的'价值,使事故教学案例,对教师、幼儿、学校管理者进行安全教育。

4、事故处理完后,幼儿园应该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积极化解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的顾虑,拟定相关的整改计划。

五、安全制度落实不放松

1、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做到以“教”为先,实现以“防”为主

坚持每学期对教职工、家长、幼儿三方进行教育培训,做到持之以恒。如对教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条文和安全知识及岗位职责培训,然后进行知识答卷测试,对培训内容加以巩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增强教职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对幼儿意外伤害的保护意识。开学初对家长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家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家长保护幼儿的安全意识,激发幼儿家长积极、主动配合幼儿园工作的热情,规范了家长的在园行为,为家园共育工作的顺利和谐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周班级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安全领导小组每两周对班级设备设施排查一次,每月对全园水电、大型玩具、房屋设施排查一次,做到及时登记,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维修整改。对无能力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报园长,同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3、落实大型活动安全预案报告审批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不论是教学上组织幼儿外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还是在园里开展大型集体活动,都要严格执行安全预案报告审批制度,做到部门负责人亲自制订活动方案,做出具体安排,成立临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责任分工,拿出出行前安全教育计划,明确教育内容,并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呈报部门安全主管领导。经安全小组批准,主管领导要做好协调工作,安排好随行的保健医生及出行路线;直接责任人把安全预案上交幼儿园主抓安全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行,确保活动平安顺利开展。

关于校园安全的图表家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

我国与校园安全有关的图表家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图表家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图表家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二条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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