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管理办法(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用途)

今天给各位分享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用途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贷款是否可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什么文件明文规定?
  • 2、流动资金测算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 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4、流动资金管理的对策

贷款是否可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什么文件明文规定?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往往没有贷款利率高,如果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过贷款利率,往往隐含着较大的风险,而且贷款时合同会明确用途,不能另做它用。否则违规。

未元智慧温馨提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需提交书面贷款用途证明文件。目前可贷款的用途如下:购车、购车位、装修、教育学资、大宗消费购物、旅游等个人或家庭合法消费,以及生意方面周转的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用于赌博等违反国家未元智慧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的非法途径及国家监管部门禁止进入的领域,如股票、债券等投资。

办理贷款的流程如下:

以农行“网捷贷”为例:

网捷贷是指农业银行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

“网捷贷”实行自助申请、自动审查审批、在线签订信贷合同、自助用信的流程。申请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登录农行指定的在线渠道(个人网银、掌上银行),进入“网捷贷”申请界面。

(二)借款人了解“网捷贷”产品情况、贷款基本条件和办理流程。

(三)填写基本信息,拟申请贷款期限、借款及还款账户、通讯地址等。

(四)系统验证手机号码有效性。

(五)在线签署《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六)确认贷款信息,拟申请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

(七)在线阅读并签署《个人自助小额信用消费借款合同》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后,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


流动资金测算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流动资金投资,是指在完整工业投资项目中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期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投资,又称为垫支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投资额的计算公式是:本年流动资金增加额(垫支数)=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截止上年的流动资金投资额。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00号《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包括工业、交通、铁道、邮电、民航、物资、商业、文教卫生等部门所属国营工商企业(核工业部和航天工业部仍由财政部管理)。第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的职责是:

1.制定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的规章制度;

2.管理和调剂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监督企业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检查企业流动资金是否完整无缺;

3.核定企业的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审核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的流动资金计划和决算。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落实流动资金周转指标;

4.监督和检查企业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根据国家政策和计划管好用好流动资金, 按照以销定产、以销定购的原则,加强生产和流通的计划管理,搞好产供销平衡,建立和健全流动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考核资金使用效益,加速资金周转 。第二章 流动资金的管理原则第五条 企业的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专用基金必须分口管理,分别使用。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和流通的需要。第六条 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保证流动资金完整无缺,坚持资金与物资相结合。要准确、及时、全面核算和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变化情况。第七条 流动资金实行计划管理,企业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八条 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管理和使用流动资金,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不准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它财政性开支;

不准用流动资金支付摊派费用或以任何理由抽调、转移流动资金;

不准擅自用流动资金向外单位搞固定资产投资和参加集资;

不准用流动资金购买国库券;

不准用流动资金上缴未实现的税利;

不准用流动资金弥补亏损;

不准把应进成本或应走损益的开支挂帐挤占流动资金;

不准擅自冲销流动资金;

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收取利息;

不准违反结算纪律,任意拖欠货款。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银行要实行信贷制裁。第三章 流动资金的计划管理第九条 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向开户银行和同级银行报送本单位或本部门的流动资金计划。 新建、 扩建企业投产要单独报送试生产备料和正式投产后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资金来源计划。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按照总行规定,按时向总行编报本地区分部门的年度流动资金计划。第十一条 全国企业年度流动资金周转计划,经国家批准后,纳入国家计划,作为指令性指标下达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第十二条 中央国营工商企业的年度流动资金周转计划,由总行分别会同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流动资金周转计划,下达到企业。

地方国营工商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流动资金周转计划,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地区、分部门的年度流动资金周转计划,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计划,由各级工商银行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层层落实到企业。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流动资金周转计划,结合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年度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或商品周转库存限额,报开户银行审定。

工业生产企业、物资供销企业、商业三级批发和零售企业,根据核定的年度流动资金周转计划和当年销售收入编制年度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

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购销计划,对经营商品核定年度商品周转库存限额(国家批准的专项储备商品除外)。第四章 国拨流动资金的管理第十四条 企业原有国拨流动资金仍然留给企业使用, 由银行进行管理, 实行有偿占用,收取占用费。具体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企业现有国拨流动资金,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剂。中央直属企业,由主管部门会同总行商定; 地方企业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银行商定。第十六条 原财政拨给企业的特准储备或专项储备资金,仍然留给企业,不收取占用费(在考核企业资金周转时扣除)。该项资金专款专用,银行要加强监督。

流动资金管理的对策

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主要对策:

1.进一步提高认识。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强化资金效益观念,充分认识到管好用活流动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加资金周转次数,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进而充分发挥企业生产经营中各环节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改善供销工作,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在保证生产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地储备各种生产资料,以减少物资材料及产成品的积压和损失浪费,节约成本费用支出,加速资金周转。

2.加强计划管理。企业应按照维持正常生产的最低需要核定各部门流动资金定额,确定符合实际的流动资金占用额和周转率指标,并通过经济、行政等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流动资金周转率的完成。

3.完善约束机制。要通过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到把市场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采购供应物资,确保产品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正常运转,既要防止由于市场供求矛盾突出时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又要避免盲目采购造成库存物资积压。

4.实行经济责任制。将流动资金管理的责任目标和定额、周转率等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业务部门,使其明确各自在流动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职权范围,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考核和奖励办法。从而改变流动资金管理只是财务部门唱独角戏的状况,真正使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生产经营部门的职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以一定数量的资金为前提,从而树立资金观念、利息观念和效益观念,人人关心过问资金收、支、存情况,人人为流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献计献策。

5.搞好协作配合。企业财会物资部门要与各业务部门通力合作,共同管好用活流动资金。尤其是管钱、物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尤为重要,不能你种你的田,我耕我的地。要改变过去物资部门只重实物,不过问资金,而财务部门只过问资金,对物资材料采供心中无底的状况。应通过资金管理形成纽带,把两个部门拧在一起,使之意识到自己承担的双重责任,在各自工作中相互通气,相互促进,密切配合。并主动与各业务部门通力合作,把流动资金管好用活,提高使用效益。

总之,要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措施,把需要和管理结合起来,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使有限的流动资金在加速周转中不断增值,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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