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筹划(沃华医药增值税税收筹划)

今天给各位分享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沃华医药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 2、增值税筹划的12种方法
  • 3、增值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法

《税晓通》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能合理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企业常见的税负压力主要来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的一些采购没有进项发票,供应商不愿意提供发票,导致企业进项成本都欠缺,还有企业利润虚高,能抵扣的成本发票少。

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助于优化企业的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的利润等,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一般进行税务筹划前主要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压力和提高企业利润为目的,合理的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进行调整,结合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企业的增值税是企业常见的税种之一,而且一般企业增值税的税负压力都是比较重的,首先企业增值税如果进销项占比小,导致企业增值税抵扣不足,导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多。那么企业增值税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法有哪些,通过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一是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些政府来进行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同时也能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高额的奖励返还。

具体政策:

增值税:当地留存50%,企业享受75%-90%产业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当地留存50%,企业享受75%-90%产业扶持奖励;

奖励按月兑现,一般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适用于企业的税负重的中大型企业,像一些进销项匹配的商贸类型的企业,进项欠缺的服务型企业,软件技术开发等企业都非常适合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二是利用不同行业增值税税率不同来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与行业有关,一般服务类税率为6%,建筑类企业税率为9%,商贸类企业税率为13%。所有企业可选择不同的税率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三是利用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来合理避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跟其行业有关,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固定为3%,近两年受疫情影响,减按1%征收企业的增值税。企业亦可利用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增值税筹划的12种方法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筹划的12种方法:

1、直接利用筹划法;

2、转让定价筹划法;

3、地点流动筹划法;

4、利用免税筹划;

5、利用减税筹划;

6、利用税率差异;

7、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法;

8、利用税收抵免筹划法;

9、利用退税筹划法;

10、递延项目最多筹划法;

11、递延期最长化筹划法;

12、利用分劈技术筹划法。

二、分析

增值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国家税法的前提下,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畴内,采用税法赋予的优惠措施,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分配等进行管理的一项财务活动,具有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目的性、专业性以及时效性五方面特征,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增值税筹划主要从哪三方面考虑?

1、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2、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3、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收筹划

⼀、利⽤国家对农产品的特殊优惠政策进⾏筹划

《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以下简称《暂⾏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产者销售⾃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来说是指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产业的单位和个⼈销售⾃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考虑到某些⼀般纳税⼈购进这些农产品没有办法抵扣,因此《暂⾏条例》⼜规定:⾃2002年1⽉1⽇起,⼀般纳税⼈向农业⽣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规模纳税⼈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对于使⽤⾃⼰⽣产的农产品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该政策中便存在⼀定的可筹划空间。

具体增值税税收筹划⽅法是:如果增值税⼀般纳税⼈⽤⾃⾏⽣产的农产品(包括畜产品)继续⽣产⼯业产品,应当将农产品的⽣产分设为独⽴的法⼈机构,将农产品的连续加⼯改为独⽴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以适⽤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如⼀家乳品⼚既有牧场养奶⽜,⼜有乳品加⼯车间,将原奶加⼯成含不同成分的袋装、盒装⽜奶出售。按现⾏税制规定,该类企业为⼯业⽣产企业,不属农业⽣产者,其最终产品不属农产品,不享受农业⽣产者⾃产⾃销的免税待遇。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这类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饲养奶⽜所消耗的饲料。饲料包括草料和精饲料,草料由农场⾃产和向农民收购。但只有向农民收购的草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根据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精饲料在上⼀环节是免税(增值税)产品,⽽本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发票,当然不能抵扣税额,但其最终产品——加⼯出售的各种成品⽜奶,应按17%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其实际增值税税负往往超过了13%。为此,企业可以经过有关审批⼿续,将牧场和乳品加⼯⼚分为两个独⽴的企业。虽然原来的⽣产程序不变,但经过⼯商登记后,都成了独⽴法⼈。牧场⽣产销售原奶,属⾃产⾃销农产品,可享受免税待遇,销售给乳品加⼯⼚的原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定价。分⽴后的乳品加⼯⼚从牧场购进原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的税务处理,按专⽤收购凭证所记收购额的13%计提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不变,其税负可⼤为减轻。

⼆、利⽤国家对废旧物资的收购政策进⾏增值税税收筹划

依据《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5⽉1⽇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产企业增值税⼀般纳税⼈购⼊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这项规定只适⽤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般纳税⼈,其他纳税⼈不能按此规定执⾏)。所以⽣产企业⾃⾏收购和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其税负有明显差异。我们可以利⽤该政策进⾏增值税税收筹划。

具体增值税税收筹划⽅法是:分设独⽴的法⼈收购企业,变不能抵扣税款为可抵扣税款。例如,某造纸⼚以⽣产各种类型的纸张为主要业务,其⽣产的原材料主要是废纸。其⼀年直接收购废纸共计⾦额100万元,再造纸后出售,销售收⼊为200万元,仅有电费、⽔费及少量修理⽤配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的⽔、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为6万元。该企业税负情况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税负率=(34-6)÷200=14%如果该造纸⼚将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则按上述规定,收购的废纸可以按10%抵扣进项税额。该例中,企业成⽴回收公司后,收购100万元废纸,并将收购的废纸加价10%销售给造纸⼚,该环节免征增值税。

对回收公司来讲:购进废纸=100(万元)

销售收⼊=100×(1+10%)=110(万元)

利润=110-100=10(万元)

对造纸⼚来讲: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0%+6=1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4-17=17(万元)

税负率=(34-17)÷200=8.5%显⽽易见,⼚家将收购点改为回收公司的税负要轻,原因就是造纸⼚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进废纸,可抵扣税⾦1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设置回收公司会相应的增加⼯商、税务等注册费⽤和其他有关费⽤。当节税额和利润额⼤于上述费⽤时,说明税收筹划是成功的。

三、利⽤起征点优惠政策进⾏筹划

《暂⾏条例》第⼗⼋条规定:纳税⼈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并在《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指出:《暂⾏条例》第⼗⼋条所称增值税起征点的适⽤范围只限于个⼈。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含税销售价-含税销售价÷(1+4%)×4%×50%×(1+附加税费率)=原值

该平衡式是求,在能以⾼于原值的价格销售的条件下,⽤含税销售价减去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后的现⾦流⼊量与原值相等的含税价格,即以⾼于原值的价格销售减去应纳税费后不赔也不赚的价格。这样通过求出税负平衡点,我们就可以确定最佳的销售价格,从⽽达到降低税负的⽬的。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销售额50~80元。低于起征点的免征,⽽等于或⾼于起征点的则按全额征税。这也为我们进⾏税收筹划提供了⼀定空间。利⽤该政策,纳税⼈应在纳税期满以前,认真估算销售额。

四、利⽤出⼝退税、免税政策进⾏筹划

对于企业出⼝货物适⽤于既免征⼜退税的政策时,会涉及到如何退税的问题。我国的《出⼝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种是“免、抵、退”的办法,即出⼝企业兼营内销和出⼝货物,其出⼝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对先出⼝的货物免征出⼝环节的增值税,李*实战型销售培训专家对⼀线销售和管理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独特的团队管理技巧然后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对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再⽤公式计算出⼝货物的应退税额;另⼀种是“先征后退”办法,即出⼝企业将出⼝货物单独设⽴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就依据购进出⼝货物增值税专⽤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额和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2001年1⽉1⽇起,⽼外商投资企业(即1993年12⽉31⽇前批准成⽴的外商投资企业)⾃营或委托出⼝货物将⼀律由原出⼝免税办法改为出⼝退税办法,具体按现⾏⾃营⽣产企业“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进⾏,从⽽和其他的⽣产企业出⼝退税政策达成统⼀。

对于⽣产企业来说,到底选择“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办法,从长期来看,并没有太⼤区别,但从资⾦的占⽤及资⾦的时间价值来看,还是有⼀定区别的。我们可进⾏如下筹划:(1)若出⼝货物进项税额较⼤,应退税额也较⼤,同时内销数量很⼩,出⼝企业应采⽤“先征后退”的办法。由于“先征后退”是按⽉处理的,虽然出⼝企业每⽉向税务局缴纳与出⼝货物销售收⼊对应的增值税,但同时也可以通过退税得到补偿。⽽此时如果采⽤“免、抵、退”的办法,则按季度进⾏退税,⽽且退税是有条件的,即出⼝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即使退税,也是不充分的,这样就长期占⽤了企业的资⾦。(2)若进项税额较⼩,或内销⽐较⼤时,选择“免、抵、退”办法⽐较有利。因为以内销为主的出⼝企业采⽤“免、抵、退”办法,企业可以⽤出⼝免税后的出⼝货物进项税额来抵消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从⽽货物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减少或为零,保证了企业资⾦不被长期占⽤。

五、利⽤国家对销售旧货的优惠政策进⾏筹划

⾃2002年1⽉1⽇起,纳税⼈销售旧货(不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销售⾃⼰使⽤的固定资产),⽆论其是增值税⼀般纳税⼈或⼩规模纳税⼈,也⽆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销售⾃⼰使⽤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前述规定,对销售⾃⼰使⽤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如果这些货物的销售价刚刚超过原值,其应纳税额会明显⾼于增值的部分,从⽽导致货物购销现⾦净流量出现负值,这⾥就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我们可确定⼀个税负平衡点,其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价-含税销售价

÷(1+4%)×4%×50%×(1+附加税费率)=原值

该平衡式是求,在能以⾼于原值的价格销售的条件下,⽤含税销售价减去应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后的现⾦流⼊量与原值相等的含税价格,即以⾼于原值的价格销售减去应纳税费后不赔也不赚的价格。这样通过求出税负平衡点,我们就可以确定最佳的销售价格,从⽽达到降低税负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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