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天给各位分享汕尾市人民政府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本文目录一览:

  • 1、怎么举报汕尾农村违建
  • 2、汕尾市是什么级别城市?
  • 3、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 4、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
  • 5、汕尾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
  • 6、郑俊雄郑家有事吗

怎么举报汕尾农村违建

您好,可以向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举报。

汕尾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樱小歌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凡未依法取得建设审批全部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违者依据相关樱小歌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违法销售行为,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政府将组织市城区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对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统一清理查处。对本通告发布后仍顶风继续违法抢建和销售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违法建设施工、销售、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三、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市各职能部门和城区各街道(镇)、社区(村)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管理不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违法建设活动,或者包庇、纵容、为违法建设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供电、供水、混凝土供应等企业不得为所有在建、新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违者,追究其相关责任。八、对妨害公务、阻碍执法、破坏查封现场的人员,由公检法机关予以坚决打击,严厉处置。对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一切违法建设均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拒绝购买违法建设房屋。十、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通告,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和查处力度。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尾市是什么级别城市?

汕尾市是地级市。

新中国成立后,海丰、陆丰属广东省人民政府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管辖。

1952年3月,改属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1月,隶属惠阳专区;1959年3月22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通过,撤销惠阳专区,海丰、陆丰划归汕头专区;1983年12月22日,国务院以(83)国函字269号文批准,撤销汕头地区,海丰、陆丰划归惠阳地区管辖。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设立陆河县,以陆丰县的河田、河口、新田、螺溪、水唇、上护、南万、东坑8个乡镇及吉康林场的行政区域为陆河县行政区域;

设立汕尾市(地级)和汕尾市城区,以海丰县的汕尾、红草、马宫、东涌、田_、捷胜、遮浪7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汕尾市城区行政区域。

汕尾市政府驻汕尾市城区(原汕尾镇),辖市城区和海丰、陆丰、陆河三县。1992年11月,划出市城区田_、遮浪2镇设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1995年4月,撤销广东省陆丰华侨农场,设汕尾华侨管理区。以上两区均属市政府派出机构。

199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陆丰撤县建市(县级市),由省政府直辖,委托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管。2024年2月,划出海丰县的鹅埠、小漠、_门、赤石四镇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深圳、汕尾两共同管理。

至2024年,汕尾市辖市城区、海丰县和陆河县,代管陆丰市、设立广东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汕尾华侨管理区两个经济功能区,受委托共管深汕特别合作区。

樱小歌温馨提醒:

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总面积5271平方千米。

汕尾自然资源丰富,有山有水有平原,地腴水丰,自古有“南海物丰”之说。

一是气候宜人。汕尾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海洋性气候明显,冬不寒冷,夏不酷热,光照充足,雨热同季,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为22.9℃─23℃之间。

二是水资源丰富。全市境内集雨面积100km2以上的河流有螺河、螺溪、赤石河、黄江、大液河等15条,其中直流入海有螺河、乌坎河、鳌江、黄江、赤石河等5条。螺河和黄江是汕尾市两大河流。

三是海岸资源粤东第一。海岸线长455.02km,占全省岸线长度11.06%。辖内海域有93个岛屿、12个港口和3个海湖,全市沿海200m等深线内属本市所辖海洋国土面积2.38万km2,占全省海洋国土面积的14%。

汕尾港是天然深水良港,是全国沿海开放第一类口岸,正在规划建设的汕尾新港可建成8-10个10万吨级以上泊位,发展临港工业、物流产业的资源十分优越。

四是土地资源利用空间广大。汕尾市地形为北部高丘山地,千米以上的高山有23座,最高峰为莲花山,海拔1337.3米,位于海丰县西北境内;中部多丘陵、山地;南部沿海多为山地、平原;

全市辖区土地总面积735.29万亩,农用地面积595.47万亩,建设用地面积68.48万亩,未利用地面积71.33万亩,是粤东第一土地大市。

土壤有10多种土类,40多个土属,70多个土种。全市境内山地、丘陵面积比例大,约占总面积的43.7%;全市有林地312万亩,森林覆盖率49.3%。五是水产资源极为丰富。分为海洋、淡水、和海淡水三类。

海洋经济水产品种有14类107科173种,淡水经济水产品有7类13科41种,海淡水水产品有石斑鱼、海马、对虾、龙虾、锯缘青蟹、鲍鱼等。六是旅游资源得天独厚。

参考资料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建制沿革

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汕尾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废止等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定,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由市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本规定制定,并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条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限,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立足本市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五条 市政府组织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

市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并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起草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和政府规章年度制定计划草案;

(二)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中确定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市政府规章年度制定计划;

(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和政府规章送审稿(以下简称法规规章送审稿),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四)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规定的其他市政府立法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承担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具体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府立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以下事项制定政府规章: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政府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名称一般称“条例”、“办法”、“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第八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应当符合立法技术的要求,用语准确、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第九条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二章 立 项第十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和制定政府规章年度制定计划,具体工作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第十一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以下简称立法建议项目)以及对法规规章送审稿的意见、建议。第十二条 建立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库,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征集、调研、论证、储备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第十三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征集下一年度拟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建议项目。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直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开展调研等形式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管理机构行使职能,保障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促进合作区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合作区的建设与管理。

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含园墩林场)四镇行政区域。第三条 合作区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和集约发展、权责一致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发展、先行先试,逐步建设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粤东振兴发展先行区、深圳产业拓展支撑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协作区和现代产业新城。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省推进合作区建设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合作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和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建立两市联席会议决策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合作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合作区管理机构,行使地级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合作区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可以根据合作区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协商,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合作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设立工作机构,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并按程序报批。第七条 合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下设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管理事务可以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

合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下设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的同时,应当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备案。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经济管理职权,由合作区管理机构及其下设机构行使,但需由上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除外。

原须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调整由合作区管理机构及其下设机构审核的,合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下设机构可以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审批,同时报汕尾市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备案。第九条 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合作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合作区的各项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合作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合作区的有关规划应当与汕尾市、海丰县的相关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合作区管理机构依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合作区内的土地管理,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供地报批以及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和交易、产权登记等工作。第十一条 合作区财政体制由省直管,预决算编列按照省制定的资金缴拨办法执行。

合作区税收实行依法征收,就地缴库(华润海丰电厂项目单列)。第十二条 合作区作为独立的统计区域,设立独立的统计数据库;合作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独立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合作区统计事权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委托汕尾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理,深圳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协助。合作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同时抄送深圳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合作区的统计数据依照《关于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合作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合作区的发展。

合作区管理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需要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支持的事项,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予以支持。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调整由合作区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管理职权,由合作区管理机构提出目录,经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经依法调整由合作区管理机构及其下设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管理职权,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具体管理职权的移交手续,履行指导、协调职责。

汕尾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

汕尾市管辖的区划有陆丰市(代管)、海丰县、陆河县、市城区共有一市一区二县,还有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华侨管理区辖两个派出机构;辖区内设有42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共有144个社区居委、717个村委会。

汕尾市部分行政区划如下表所示: 行政区域 面积 人口 邮政编码 政府驻地 城 区 421平方千米 46万 516600 香城路 陆丰市 1681平方千米 194万 516500 东海街道 海丰县 1750平方千米 102万 516400 海城镇 陆河县 986平方千米 61万 516700 河田镇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11万 516622 田墘街道 深汕区463平方公里12万51800鲘门镇* 此处区划地名资料截至2008年12月;面积、人口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5)》,人口截至2008年底。深汕区为2024年数据”

郑俊雄郑家有事吗

郑俊雄郑家没有事。郑俊雄,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广东陆丰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家里也就是郑家,并没有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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