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商局(滨州市工商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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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在滨州办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注册个体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2008年滨州地区公务员考试学历要求和其他具体事项

滨州市2008年公务员招考

简 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08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间出生)。

2、报考市直党政机关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区)、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不含办事处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报名

我市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08年3月5日-9日。

查询、缴费时间:2008年3月6日-10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 ),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用人部门组织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各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在 2 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3月18日- 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80元。

报考普通管理职位的人员,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报考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所学专业方面的条件。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 3 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 l 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 2 人以上的,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3月6日—3月10日(上午8:30—下午17:00)到市政府大楼729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3月2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不含办事处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不含办事处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不含办事处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由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2008年3月6—3月10日(上午8:30—下午17:00)到市政府大楼729房间办理报名确认和交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2006和2007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报到证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面试考务费70元。报考人员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6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报考乡镇机关(不含办事处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市同级机关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站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如用人部门同1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察、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1、考察。考察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

五、录用审批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选调生考选工作

1、范围条件。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3月4日以后出生),2006年以前毕业(含2006年),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未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未解决正科级职务的选调生(公务员身份),身体健康。

2、报名。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县(区)委组织部根据考选的条件要求,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结合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报名。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考试。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4、体检、考察。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考察。

5、录用。市委组织部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录用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考录职位

1、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考录(选)职位共237个,其中从应届毕业生中考选选调生职位30个、从基层选调生中招考职位5个。县(区)和乡镇、办事处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相同职位分别归并招考,待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考职位在编制定员内落实具体单位。具体分配见附表一。

2、省垂直管理部门考录公务员职位35个,其中,质监系统职位7个,工商系统职位28个。具体分配见附表二。

3、全市检察院系统考录(选)职位18个,全市法院系统考录(选)职位34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招考职位3个。具体分配见附表三。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事局 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7700

滨州市检察院 0543—3011091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543—3364116

滨州市质监局 0543—3181382

滨州市工商局 0543—3352024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3163228

附:1、滨州市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2、省垂直管理部门录用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3、检察院、法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滨州八大局指的是

滨州八大局指的是八大局指的是公安局、城建局、电力局、工商局、税务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

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局的全部或部分执法职能,都将由新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执行,有关部门将不再行使行政执法职能。领导有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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